波蘭一家印刷公司的基督徒老闆因拒絕為同性戀組織印製宣傳橫額而被定罪。《基督郵報》報導,經過為期三年的法律訴訟後,東歐國家最高法院宣布該公司老闆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為同性戀組織提供服務。
國際捍衛自由聯盟駐布魯塞(ADF International in Brussels)法律顧問愛麗絲.麗菲(Alice Neffe)在最高法院宣佈裁決後代表波蘭憲法法庭作出一項干預行動。麗菲向基督教第一電台(Premier Christian Radio)表示,「國際法強烈保護宗教自由,使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信仰和良知行事」。
她補充:「沒有人需要在職業和信仰之間作出選擇,」
波蘭法院在許多指控歧視的案件中使用刑法。如果服務供應商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提供服務,他們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及罰款。惟法院必須確定宗教信仰是否包括在內。
麗菲說:「最高法院應保護該印刷商的權利。人權條約保護了良知自由,人們的行為受到相應條約保護。法院未能視印刷商的宗教信仰作為正當理由。」
她認為憲法法庭現在應該解決現行法律的缺陷,並確定宗教信仰是否能證明該老闆拒絕印刷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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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司法部長齊比尼奧·齊博布羅(Zbigniew Ziobro)指責高等法院的裁決,稱其打擊宗教信仰自由。「這項裁決迫使公民提供與他們自己的信念相反的服務,國家不應該壓迫人們進行這種行為。」
這家印刷店的案例亦反映了美國法院處理其他相類情況的手法。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國最高法院在本月較早時裁定基督徒麵包店店主傑克.菲利普斯(Jack Phillips)基於宗教原因,在2012年拒絕為同性戀夫婦定制結婚蛋糕。
波蘭最高法院裁定,性取向、種族或其他人的特徵不能成為拒絕服務的基礎,但如果服務違反了企業的良知自由,則可以成為拒絕提供服務的正當理由。
「因此,任何這種拒絕都應該視為個別案件。有時,良知和宗教自由將成為拒絕提供服務的合法理由,在某些時候可能構成未經授權的歧視,」赫爾辛基人權基金會律師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