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近月向民政事務局投訴,反對香港公共圖書館有同性戀和跨性別議題兒童圖書共10本,館藏發展會議審視後決定將10書存於閉架,引起團體及政黨反對,更有前大專同性戀行動成員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於臉書反駁。
10本涉及同性戀兒童圖書閉架
被存於閉架10書其中三本為《Daddy, Papa, and me》、《Mommy, Mama, and me》及《一家三口》;另7本為《Molly's Family》、《The Family Book》、《Introducing Teddy》、 《The Boy in the Dress》、《Milly, Molly and Different Dads》、《Annie on My Mind》及《Good Moon Rising》。
館藏發展會議認為後者7本書的內容中性沒有渲染或宣揚同性戀與同性婚姻,但為確保兒童在閱讀時得到適當引導,故決定將該批書籍同樣存放於閉架,即相關圖書不會公開展示,讀者需向職員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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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政黨:閉架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多個關注多元家庭及性別的團體及政黨組立的「多元閱讀聯合陣線」到中央圖書館請願指10本書閉架違反國際人權法,阻截知識流通亦不尊重多元家庭形態,要求康文署撤回有關決定。
亦有家長組成「香港童書關注組」希望圖書館擺放有不同類型書籍供小朋友自己選擇。
前大專同性戀行動成員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局方決定違憲,並要求推翻局方決定,申請人李德雄認為,閉架的決定不合法且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言論自由及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有關決定干犯性取向或性別歧視並侵害了人人平等及不受歧視的權利。
家校關注組:同性戀書籍違反兩條國際人權公約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於6月25日在臉書貼文,反駁閉架違反國際人權法之說。文中指,示威者指斥圖書館不容許兒童自由閱覽同性戀意識的圖書是違反國際人權法,但他們認為要求把同性戀意識的書籍擺放在公共兒童圖書館、任由兒童隨意閱覽才是違反兩條國際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8.4」及「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
關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8.4」內容為「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文中指,如公並共圖書館未有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家長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放置一些灌輸家長不同意的同性戀及跨性別意識的書籍,就構成政府違背該公約。
至於「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有關條款是「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
文中續指,該批同運書籍提及兩個同性戀的男人或女人與一個孩子的「家庭」,但同性伴侶得孩子是通過人工受孕,促使孩子被剥奪與生父母照顧的機會,是有違人權公約「自出生起...…盡可能知道誰是其父母並受其父母照料的權利」的原則。並指,在政府設施擺放含有該等意識的圖書供心智未成熟的兒童閱讀,可構成政府間接鼓吹有違兒童權利公約意識。
教育界認為「閉架正確」:圖書館小孩可自由接觸
任教小學的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會長葉錦蓮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對同性戀題材兒童圖書發表意見,她指,家長期望學校灌輸正確知識和普世價值,所以學校不會推廣爭議性的書,大部分小學圖書館亦不會買這類非主流的圖書。
葉錦蓮指,學校也會有類似閉架的做法,用袋裝著富爭議性、需要家長指引的書,只容許有需要的學生家長借書學生不能自己借。
至對於公共圖書館將同性戀兒童圖書閉架的做法,她認為可以接受,因為公共圖書館是很多小孩可以自由接觸的,如果引起一些人的猜疑,閉架是折衷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