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小說「不雅」惹爭議? 明光社發聯署促改善條例

2018 八月 14日, 星期二 20:19

明光社建議香港政府參考外地,對書刊互聯網等物品行年齡分類制。(圖:FreeImage)
明光社建議香港政府參考外地,對書刊互聯網等物品行年齡分類制。(圖:FreeImage)

7月香港書展期間,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引起文化界及社會人士批評,明光社於8月發起「網上聯署」敦促政府及立法會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明光社指,該條例訂立之最初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於被「不良的資訊」影響,但條例自1987年訂立30年來只作輕微修訂,未及回應現今社會的轉變。

明光社又指,該條例需「清晰分類讓社會有所適從」,條例應用於三類人士。第一為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第三類列為禁書,但範圍太闊定義不清晰。

明光社建議以年齡進行多層次分類,如「6+」、「12+」、「15+」和「18+」並列明各年齡級別的分類原則,例如以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在選擇時以作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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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光社認為審裁需「簡化程序強化審裁認受」。由於現時審批依賴審裁員和前線員工的經驗和判斷,面對大量出版物需費時,明光社建議簡化制度,生產商按指引標明分類即可,至於文學、藝術、醫學、宗教及政治等物品,只須標示年齡分類亦可。

最後,明光社認為「政府有責」及需「加強公眾教育」。由於書刊的分類和電影的分級制有別,引致市民產生混淆,以為不雅書刊就一定是鹹書(色情書)或禁書。明光社呼籲政府加強公眾教育,更正確認識條例;明光社亦建議審裁員宜增加不同界別代表,如在陪審員名單中抽出審裁員,有助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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