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通過港版「網絡23條」港人二次創作憂踩界

2018 十月 23日, 星期二 17:04

「條款13」規定YouTube等網絡平台有責任監管用戶發放的影像。(圖:FreeImage)
「條款13」規定YouTube等網絡平台有責任監管用戶發放的影像。(圖:FreeImage)

歐洲議會9月12日為「網路版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第13條(Article 13)進行表決,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通過。香港言論自由將間接受波及。

YouTube等網絡平台監管限制用戶發放的影像

條款13(Article 13)規定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網絡平台有責任監管和限制用戶發放的影像、圖片、音樂或文字,如遭侵權平台必須賠償。

這將引發寒蟬效應及鼓勵言論審查,平台為自保以嚴格標準過濾認為「侵權」的資訊,包括二次創作的改圖、音樂歌曲、政治言論等。事實上,發明全球資訊網、被稱為網際網絡之父的柏內茲(Timerners-Lee)及維基百科創辦人之一衛詹美(Jimmy Wales)都表示反對該條例。

宜嘉獎創作者代替懲罰

明光社項目主任李卓乘在該社網站發文表示,條例的通過將影響全球包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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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香港政府在2014年提出大眾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若《版權條例》加入刑事成份,不但版權持有者可以告你,警方也可以主動捉拿一些『侵犯版權』的人。」 對於用二次創作方式以表達對社會不滿的人士易陷入踩紅線之險。可幸草案最終未能通過,政府亦沒有再提出來討論。

不過,對於所謂「人身攻擊」、「仇恨言論」如何界定?會否成為當權者用來打壓言論自由?李卓乘認為諸如說「非法移民更多地犯罪」、「同性戀者更易有性病」的言論就有可能被歸類為「仇恨言論」,但有Facebook和Instagram的員工質疑公司不夠包容而反對。

李卓乘亦指,「條款13」將無可避免影響香港,因著YouTube、Facebook等大平台全是跨國界的,港人在平台上將新聞片段、影片、評論等進行二次創作表達不滿時,香港人同樣受牽連。

李卓乘相信,「知識產權是十分重要,它保障投資者和創作人的付出不會被肆意侵奪;而網絡的興起令維護知識產權的工作變得困難。然而,任何成功的文化產品都會產生大量的次文化和衍生文化。」

因此,他認為關鍵不是「防止」和「懲罰」侵權行為,反而是如何「嘉獎」創作者,而其作品能對社會起到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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