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克薩斯州一所公立學校,一名教師近日在網上發佈視頻,顯示她在堂上教導小一學生背誦聖經經文,遭自稱「愛耶穌」的家長投訴違憲及「宗教灌輸」。憲法與聖經,誰重?
該段視頻來自德州史密斯維爾市(Smithville)布朗小學(Brown Primary School),顯示一群孩子圍坐著一起背誦靈修神學家畢德生牧師(Eugene H. Peterson)翻譯的「信息本」版本的《聖經》(The Message Bible)羅馬書12章9至10節:「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教導學生背誦經文的老師蘇珊·肖貝爾(Susan Schobel)在其臉書上載該視頻時並貼文指:「用一本好的聖經開始你的一天,生活似乎更美好。這是我們日常讀的聖經經文。」
家長自稱愛耶穌 但斥違憲及宗教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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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家長向校方投訴表示反對。阿什利妮(Ashley Nicole)寫信到史密斯維爾市校區委員會表示「震驚」及「不安」,並擔心若有另一位老師跟學生分享《古蘭經》中的詩句,情況會如何?
另一家長查理·拉克(Charlie Lucko)在致校區的信中更指,此舉是違憲的「宗教灌輸」。
他在當地電視台《福斯七台》(Fox7)聲稱:「我不反對任何宗教,我都愛耶穌,我喜歡祂的教導和善行,但我不認為公立學校系統內教聖經,這是違憲的。」
教導學生讀《聖經》是冒犯?
然而,與肖貝爾共事25年的老師斯特林· 哈尼(Sterling Haney)在《史密斯維爾時報》(Smithville Times)臉書貼文為她辯護稱:「與肖貝爾相識日子長久,清楚其人對教育工作的熱忱,以及愛護小孩子的真誠,她應是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榜樣。」
斯特林更指,「古希臘史詩《奧德賽》與《聖經》同樣是經典古書,既然學校容許學生讀《奧德賽》,為何教導學生讀《聖經》是冒犯?」
憲法要求政府對宗教保持中立
史密斯維爾市校區在回應事件發表聲明,指該區不會宣傳宗教也不會對宗教觀點持敵對態度,並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要求政府對宗教保持中立包括在公立學校內。
布朗小學亦指,對於該事件校方已內部處理,但未有公開詳情。
美國憲法原意 望以基督教信仰進行普及教育
儘管憲法禁止公立學校公開討論基督教,但這並非美國憲法創立者的原意。
根據美國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本傑明·拉什(Dr. Benjamin Rush)在1806年曾說:「身為教育家,我相信建立和延續我們的共和國唯一方法是通過《聖經》以基督教信仰進行普及教育。」
1828年,即美國憲法簽署四十一年後,被稱為美國獎學金和教育之父的諾亞·韋伯斯特(Noah Webster)曾說:「在我看來,以基督教信仰教導兒童是最重要的。在追求自由的國家,基督教信仰最能保障自由、人民權利和作為政府施政的基礎。」
韋伯斯特著名的《藍包斯派勒》系列教育書籍(Blue Back Speller)倡議以基督教為教育基礎,包括教導人民以上帝為中心、傳道人要傳福音、褻瀆神是藐視上帝、不喜歡己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