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頒保護兒童新法 教宗:知情不報依法辦事

2019 四月 2日, 星期二 12:26

教宗在「保護兒童會議」致辭。(圖:Salt and Light Catholic Media)
教宗在「保護兒童會議」致辭。(圖:Salt and Light Catholic Media)

梵蒂岡2月召開「保護兒童會議」冀訂定梵蒂岡城國新法律和指南,根除侵犯兒童禍患。教宗方濟各3月簽署梵蒂岡城國保護未成年人三份文件以兌現承諾。

聖座3月29日公布教宗方濟各簽署三份文件,包括《保護未成年人和易受傷害者》手諭、梵蒂岡城國以及也適用於聖座的新法律和牧靈《指南》。文件涉及法律、規範和具體的舉措,因此只有《手諭》才需教宗簽署。

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指,「教宗在《手諭》中希望每個人都意識到有責任向主管當局舉報侵犯的行為,並在預防和抵制這些罪行的工作中與之合作。」而教宗親自簽署文件表示非常重視其意義。

手諭保護範圍及四重意義

托爾涅利解釋《保護未成年人和易受傷害者》手諭內容,保護「未成年人」所指包括「易受傷害的成年人」,即患病、身體或心理殘缺、喪失人身自由、理解或意願上受限制、沒有抵抗冒犯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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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手諭賦予四重意義。第一是凡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單指性侵也包括虐待等行為,違例者一律被依職權起訴,同時即使受害人沒有舉報,其他人知曉事件也有責任提出,將犯案者繩諸於法。

托爾涅利再指,第二重意義是受害人追溯年期長達20年,即由18歲成年人開始一直至20年後仍有效追溯,此為梵蒂岡城國的刑法,較意大利同類罪行的追溯期還要長16年。

第三重意義是,凡知曉有人犯該等罪行而不向當局舉報者,一律受處分但有例外,告解私隱內容則不予公開,有責任舉報者包括駐外使館的外交人員、擔任公職人員。

托爾涅利繼續指,第四重意義是梵蒂岡城國醫療衛生機構設立輔導及協調部門,委派專業人員陪伴受害者,提供醫療及心理輔導或法律、權利等諮詢。

牧靈指南析解

至於牧靈《指南》,托爾涅利表示,對象是聖庇護十世備修院的司鐸、執事和教育工作者,住在梵蒂岡的男女會士,以及所有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在梵蒂岡城國內的教會團體服務的人員。

牧靈《指南》亦列出聖職人員與教徒相處的守則,嚴格規定兩者不可單獨相處, 會面進行中不許錄影或拍攝。

另嚴禁神職人員與會眾建立偏愛關係、以冒犯形式對待未成年人,或採取不恰當性暗示行為等。

托爾涅利重申,凡被揭發性侵犯罪行人士一律依法辦事,免去在梵蒂岡一切職務,如果犯案者是司鐸則受到《教會法典》現行法例處置。

梵蒂岡保護兒童峰會於2月21日在梵蒂岡舉行,教宗指會議將商討具體防效措施及提出「路線圖」,並承諾總結會議內各區主教提出的建議,制定打擊性侵8方向,另頒布「保護兒童和脆弱成年人」新手諭、訂定梵蒂岡城國新法律和指南,以及聖座教義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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