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白宮後,余傑等人被香港中神取消訪港培訓計劃

2006 五月 17日, 星期三 9:25

11日剛結束白宮訪問的中國基督徒余傑透過對華援助會網站,向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 (下稱中神)發出一封公開信,表示中神中國文化研究中心在其應邀訪問白宮翌日,以電郵取消其到訪參加神學培訓的計劃,其中理由為:「鑒於近日引起廣泛關注的某些國際事件,我們認為目前邀請您來港已不適宜」。信中表示另一位到訪白宮基督徒李柏光亦收到同樣的信件。

余傑對中神取消訪問的理由感不滿,要求中神公開道歉,並請教會和學術機構「對此信件做出公正的評說」。

余傑出生於成都,1992年進入北大中文系,2000年獲文學碩士。他關注國內宗教自由,於去年7月北京家庭教會蔡卓華牧師被政府拘捕後,與其他基督徒作家以「基督徒‧中國公民」的身份發表關於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公開信。他剛於4月份於中文大學崇基神學院基督教文化節作重要講員,更以「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耶穌在中國」及「幽谷中的百合花—當信仰遇到艱難時」等題分享訊息。

李柏光為北大法學博士,現為北京平城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他長期協助農民維權,曾被公安藉詐騙之名拘捕。他們二人於11日到訪白宮與美國總統布殊及其他重要官員會面1小時,向布殊分享其信仰經歷,並談論了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情況。

本報已去信中神,邀請中神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作出回應,現正等候有關方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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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余傑致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公開信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我與王怡弟兄、李柏光弟兄應邀赴白宮訪問,並在總統私邸與布什 (港譯布殊)總統進行了一個小時的會談。這是三位來自中國大陸的基督徒與美國基督徒總統的一次會見。在會談中,我們就中國家庭教會受逼迫的狀況向布什總統傳遞了若干信息,布什總統也對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表達了高度的關注。

我們在懇切的禱告之後有如下的看見,此次會面乃是一九四九年以來美國在位總統與來自中國大陸的家庭教會成員的首次會面,也使得長期以來被中共官方三自教會評論為“根本不存在”的家庭教會的權利問題浮出水面,此次會見必有上帝的美意在。在會談前後,數十名各國教會的領袖都以各種形式對我們表示支持和鼓勵,並為我們成 的會見而懇切禱告。

然而,就在我們與布什總統的會見剛剛結束不久,我就收到了來自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的一封電子郵件,內容如下:

余傑先生:您好!

鑒於近日引起廣泛關注的某些國際事件,我們認為目前邀請您來港已不適宜,因此決定暫時取消您於今年六月十一日至二十四日來我中心做訪問研究的計劃。我們對因此可能給您帶來的種種不便深表歉意,並希望您諒解。我們切盼今後有機會再邀請您來做學術交流。

平安!

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代理主任

姚西伊

2006年5月12日 (收到郵件時間為香港時間8點40分)

今年三月,我應邀赴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參加基督教文化月活動,在活動中遇到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楊慶球教授,承蒙其厚愛,邀請我參加六月在香港舉辦的神學培訓。後來,楊教授及其秘書霍小姐多次來信,請我推薦其他人士參加此課程的學習,我向他們推薦了李柏光弟兄和張前進弟兄,並將他們的簡歷傳去,獲得首肯。

在此背景下,我認為這是一封我不能接受的信件。與此同時,李柏光弟兄也接到了一份一模一樣的信件。顯然,如果該學院認為我和李柏光與布什總統的會面觸怒了中共當局,並引發港府的危機,所以在強大的壓力下取消此次訪問計劃,我完全理解他們的處境,並給予相當的同情。香港中國神學院完全可以直率地向我表達這種為難的狀態,我也會主動取消此次訪問。

但是,這樣一封莫名其妙的、不明不白的信件,其隱含意義仿佛是我和李柏光從事了什麼不能見光的罪行,因此才取消我們參與此訪問計劃的資格。我們與布什總統的會見是光明正大的,不必用所謂的“近日引起廣泛關注的某些國際事件”來遮掩。信中所謂的“不適宜”三個字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難道僅僅因為我們與布什的會見就讓我們變成了“不適宜”的人士?大陸和香港有哪條法律規定了公民不能與布什總統會面?聖經中有哪條經文規定了與布什總統會面之後的基督徒就理應被排斥?布什總統難道是中國政府的敵人,誰與他會面誰就成了敵人?

我原本以為這樣的事情只會在大陸發生,沒有想到居然在香港發生;我原本想到這樣的事情只會在外邦人人中發生,沒有想到居然在神學研究機構中發生。此事件再次表明,香港正在變得越來越像大陸。這是一件讓學術自由蒙羞的事情,更是一件讓神蒙羞的事情。聖經中說,在愛裏沒有懼怕,我不知道這些學識淵博的教授們懼怕什麼。在這樣的神學院裏,是否還有真道得以傳講,我深表懷疑。我也感謝神通過這一意外的事件阻止我去這樣一個偏離真道的“神學院”的步伐。同時,我也對寫這份信件的、據說是接受過嚴格的神學訓練的作者深表遺憾和憐憫。

對此事件,我發表如下聲明:

要求香港中國神學院公開道歉;

要求香港中國神學院賠償相關損失,即我和李柏光弟兄兩人辦理港澳通行證的費用,尤其是李柏光弟兄為辦理此通行證,兩度赴戶籍所在地海南,所耗費之路費必須由違約方承擔。

請求眾教會和學術機構對此信件做出公正的評說。

余傑

2006年5月12日2點(美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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