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社會國民對社會議題有自由表達的權利,教會與信徒群體近年面對政府受非議的公共政策亦發聲甚上遊行表達意見。究竟教會參與社會和政治議題對信徒有何反思?教會一旦受政權壓迫如何自處?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的郭偉基神父在昨(6月9日)在宗教團體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舉行的祈禱會上分享,信徒參與遊行並非以為靠人多上街就可以改變政府的政策,而是創造未來光明的道路,即使不成功也要參與,不要絕望和沉默拒絕謊言。
政府天職為人民謀福利
對於教會參與政治及社會議題、關心政治本是出自教會的本質。郭偉基神父曾在聖方濟堂討論基督徒應否參與社會議題時,引用1965年《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74段)指出國家的權力基礙及政府的天職。
他據該憲章指,國家是由私人、家庭及各式社團組成,政府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所謂公共福利包括:一切社會生活條件,以致私人、家庭及社團可以比較圓滿而便利地成全自己,因此「政府及其權力是以人性為基礎,也屬於天主欽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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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面,政府行使政權時無論是在團體或在代表國家的機構,「應局限於道德範圍內,以促進公共福利為目標」,並應依循由合法權力、法律程序。國民亦應在良心上服從政府,因而政府首長的責任非常重大。
教會寧放棄權利 拒專政者玷污基督
在信徒與教會的層次,郭偉基按憲章第75段指,國民應「慷慨而忠實地愛護祖國」注意整個人類的福利,當信友感到自身對國家所負特殊而固有的使命,便應以身作則履行對公共福利的責任與表現服務精神。
在多元社會裡,教會與政府的關係必需劃分清楚,政府與教會是各自獨立自主的機構,「教會憑其職責和管轄範圍決不能與政府混為一談,亦不與任何政治體系糾纏在一起;教會是人類超越性的標誌及監護者。」但兩者為完成聖召都各以不同名義服務人和社會。
郭偉基從憲章第76段繼續指,教會的職責是尊重、贊助國民爭取政治上的自由。教會並不深寄希望於政府給予特權,「一旦得悉這些特權玷污其為基督作證的純潔精神,或者在新的生活方式需要別種安排時,便寧願放棄其合法獲致的權利。」教會在各時各地應享有真正自由,以宣揚信德及有關社會的教義,在人間順利執行其任務,並發表有關倫理問題的判斷。
憲章末表示,「在政治的事件上,教會亦發表其判斷。教會依照不同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共福利的方法」達致人們的基本權利及靈魂的得救。
教會參與政治,最終目的是「提高人類社會中所有的真、善、美,並為天主的光榮而加強人世間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