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為和合本《聖經》翻譯百周年,作為上帝賜予華人教會寶貴珍品,麥金華教授在出席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合一與教會關係委員會、天主教香港教區基督徒合一委員會舉辦的合一講座「譯根經:談談中文聖經翻譯的故事」詳述和合本《聖經》翻譯經歷的五時期,以及對和合本的翻譯事工評價,當中雖出現不和卻為不同國籍、宗派的傳教士提供合作的契機。
中文聖經翻譯五時期:從唐代景教開始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哲學系助理教授麥金華從唐代景教、明清天主教傳教士以至新教由18世末開始的新教譯經開展期、普及期和後《和合本》時期,簡述中文聖經翻譯的五個時期。
麥金華指出,唐代景教始於公元635至845年武宗滅佛,當時沒有全譯本也沒有抄本、印本流傳至今。直至明末僅於個別著作中翻譯部份經文;清代沒有完整譯本僅以抄本形式流傳,計有巴黎外方傳道會白日昇(Jean Basset)譯新約馬竇福音至希伯來書一章(1704-1707)◦ 耶穌會賀清泰(Louis de Poirot)的官話《古 新聖經》但缺雅歌及大部分先知書(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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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年至1854年為新教譯經開展期,已有全譯本,全以文理(文言)翻譯,有上海話、廈門話、福州話和官話節譯本面世。
1856年至1919年為新教譯經普及期。自1856至57年出現《南京官話譯本》;1919年《和合本》面世,譯入語包括方言、官話、淺文理(淺文言)。
在後《和合本》時期相繼出現不同譯本:華人接棒期的呂振中譯本(1970)、聖經新譯本(1993);擺脫「直譯」時期,有動態與功能相符的《現代中文譯本》(1979)、意譯的《當代聖經》(1979);1980年代的《共同譯本》計劃。不過官話《和合本》地位屹立不倒。
至於在不同時期的新教譯經事工,包括:《委辦譯本》(1852)、《北京官話譯本》(1872) 及《和合本》(1919)都保持著合一的關係。
翻譯工作意見相佐 卻體現合一
麥金華表示,在1847年《委辦譯本》英美代表就聖號譯名「上帝」還是「神」出現分歧。在討論馬太福音1章23節的翻譯時,美國裨治文提出應以「神」翻譯,神類屬性的名詞 (generic term),指代最高級別的神;可是麥都思為首的英國傳教士意見認為用「上帝」,因在中國人的宗教世界,上帝是至高主宰的稱號◦
到了1851年,以麥都思為首的倫敦會傳教士代表退出《委辦譯本》委員會,自行翻譯舊約即《倫敦差會譯本》並於1854年出版;1858年大英聖書公會將之與1852年出版的新約一併發行,因而被視為《委辦譯本》的舊約部分。而《委辦譯本》被譽為具有文學價值的作品,可算是官話《和合本》面世以前的中文聖經「標準譯本」。
《和合本》翻譯不和卻合一
至於《和合本》的翻譯計劃,在譯名、標準或聯合譯本的文體,傳教士之間亦有分歧。
1890年上海在華傳教士大會決議以「聖經唯一,譯本則三」原則翻譯深文理、淺文理、官話《和合本》; 執行委員會選任譯者,譯者主要為英、美及德國傳教士,輔以華人助手。
1919年出版官話、文理新舊約全書,只有官話譯本至今仍為教會使用,所以今天以《和合本》指稱「官話和合譯本」。
麥金華指,《和合本》翻譯計劃用了差不多30年才完成,原因是難以物色有能之士參與。在譯名及基礎文本問題傳教士各有不同的翻譯觀。例如文體,甚麼是標準?不同譯本之間需要協調,以致在清末民初中國時局不靖等影響進度。
最後,《和合本》成了中國教會的通用聖經,時至今日《和合本》仍然是一部權威譯本。
縱觀《和合本》的翻譯工作,雖有不和,但地位不變。麥金華總結指出,清末民初的新教聖經翻譯事工為不同國籍、宗派的傳教士提供合作的契機,對於傳教士譯者而言,他們寄望一部聯合或標準的聖經譯本能夠成為教會合一的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