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生效 學者:加深民怨 治標不治本

2019 十月 4日, 星期五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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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晚上灣仔街上有市民聚集,抗議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圖:Flickr/Studio Incendo)

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激烈警民衝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日(4日)下午3時率全體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宣佈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午夜起生效。

止暴制亂邁出一步

林鄭月娥稱,新法星期六午夜起實施,遊行集結者用可隱藏身分蒙面物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罰款二萬五千元。不過強調,反蒙面不等於進入緊急狀態目前很難預計訂立這條規例的效果,亦說不到何時廢除這規例,若暴力繼續升級化會再考慮如何應對,又指有關決定不是令她有「無上權力」。

《環球時報》支持香港特區政府頒布《禁蒙面法》,指示威者企圖蒙面掩護罪行是不合法的,認為必須禁止,指香港政府實施禁蒙面法是「止暴制亂」邁出的一步。

禁蒙面法惹不滿爆發激烈警民衝突

特首宣佈新法後引發大批市民抗議,有網民號召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反緊急法遊行」。中午12時半遮打花園有百計不同年齡的市民聚集,全部都戴上口罩,部分更戴了太陽眼鏡,大多是在附近工作趁午飯時間到來。至12時45分聚集的人愈來愈多,一起高呼反修例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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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下午5時有超過20名身穿校服的學生在旺角彌敦道遊行及叫口號,包括「六大訴求,缺一不可」、「蒙面無罪,惡法可恥」,遊行隊伍中有身穿拔萃女書院校服的學生。

入夜後多區發生嚴重警民衝突,在銅鑼灣、旺角、金鐘、灣仔、尖沙咀、荃灣、元朗、天水圍等一帶地方,示威者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元朗有14歲男童被警察實彈射傷腿部送院治理。

學者憂惹不滿抗爭趨烈

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認為,堅持蒙面的示威者不會理會這部法律繼續蒙面走上街頭抗爭。禁蒙面法只會約束一些願意遵守這個規例的人,但過去數個月不斷有人參加沒有警方批准的遊行,如果示威者已經凖備好違反《公安條例》,沒有理由期望示威者會遵守禁蒙面法這個更具爭議的規定。

他又指出,禁蒙面法對解決目前的示威浪潮既不治標又不治本,只會引起更多香港市民的不滿,香港政府必須回應示威者要求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實行雙普選等的「五大訴求」才解決到問題的核心。

實施緊急法政府權力恐無限擴張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心,港府藉著蒙面法是為引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鋪路,一旦實施香港情況將會非常危險,投資者會將資金遷移。

他警告特首切勿以此作為賭注,這將會令到香港沉淪,並且破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城市的地位,引緊急法推禁蒙面法把香港推向萬劫不復。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警告,特區政府切勿利用緊急法將權力無限擴大,這只會 引發公眾更大的憤怒。

外國推禁蒙面法惹民憤撤回

2013年11月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Viktor Yanukovych)拒絕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議。此舉被指是受俄羅斯總統普京拉攏惹民眾不滿。數以十萬計的烏克蘭民眾上街示威致使政府推行禁蒙面法。不過,烏克蘭推行禁蒙面法後更激起民憤,令禁蒙面法在推行12日後就被撤回。

加拿大早於2013年通過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參與暴動或者非法集結時蒙面,違者最高面臨10年監禁。有反對推行蒙面法的人士指,推行此法損集會自由。

法國政府今年3月通過禁蒙面法望藉此打擊法國黃背心示威,但在禁蒙面法在法國卻未廣泛執行,皆因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和法律爭議,包括3大爭拗點:有機會錯誤拘捕沒有製造麻煩的蒙面示威者;對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不明,其持續時間亦存在眾多變數;對沒有正當理由遮掩臉孔的定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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