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局勢持續動盪,警民互斥過分使用暴力,誰是誰非?基督教倫理學怎麼看待暴力?國立高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洪聖斐在傳揚論壇,從基督教倫理學看武力反抗。
他引用佛吉尼亞大學宗教研究系倫理學教授詹姆斯·柴爾德里斯(James F. Childress)指出,基督徒面對邪惡與不公義可能會產生5種反應:不抵抗、非暴力抵抗、針對不同對象採取不同回擊的有限暴力抵抗、遵循比例原則的有限暴力抵抗、無限制的暴力抵抗。該5種反應對使用暴力的程度都是層遞式。
洪聖斐又引用戈登·康威爾神學院系統神學及基督教倫理學教授約翰·傑斐遜·戴維斯(John Jefferson Davis)從聖經觀點看武力反抗。戴維斯指,地上的統治者的政權是短暫,耶和華才是坐著為王。以色列歷史看,上帝差派基甸使用武力
從米甸統治者手中奪回統治權。因此,戴維斯認為,面對一個殺害無辜人命、剝奪宗教言論等自由的政權,萬不得已才用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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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洪聖斐引用17世紀魯則福(Samuel Rutherford)的《法治與君權》(Lex Rex, 1644)一書指出3個層次的抵抗:採取抗議的方式來自我防衛、盡可能逃脫、萬不得已時採取武力自我防衛。
他表示,美國與新中國的建立都是透過革命形式。宗教改革時代路德和加爾文也曾主張武裝起義,新教的建立也經歷30年戰爭。由此推論,香港人面對「持續性的威脅、殺害無辜人命」的暴力政權,還要譴責人民武裝抗暴是假中立不符合聖經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