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勝訴 明光社憂破壞婚姻制度

2020 三月 16日, 星期一 22:08

明光社指一夫一妻是香港現行唯一承認的婚姻制度。(圖:FreeImage)
明光社指一夫一妻是香港現行唯一承認的婚姻制度。(圖:FreeImage)

高等法院3月4日為一對同性已婚伴侶申請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不接納同性伴侶申請人為夫婦違憲。明光社回應該案指,破壞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

明光社:引發同性伴侶司法覆核潮

明光社於同日發文回應指,「法庭的裁定源於終審法院對梁鎮罡等案的判決,破壞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完整性,強行要香港政府考慮、比較及間接承認在香港本來不合法的同性婚姻 ,對其他正在艱苦地輪候公屋的人士不公平。」

明光社並提出3點質疑:一,非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不會獲邀在香港審理案件,因此外地註冊的醫生和專業人士在香港都不會自動獲承認執業資格,為何要自動考慮及間接承認與香港本來不同的婚姻制度?

其二為,按法庭邏輯本地異性同居者、外國一夫多妻地區的夫婦將挑戰港府,給予完全等同香港其他夫婦的婚姻福利。其三為,今次判決卻只惠及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對現行婚姻制度下未能在本港註冊的同性伴侶不利,引發他們挑戰司法爭取更有利同性婚姻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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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在文中重申,「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香港現行唯一承認的婚姻制度,對家庭穩定及子女健康成長尤其重要。任何有關婚姻制度的改變,應交由社會及立法會討論,法庭不應越俎代庖。」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於1月在該社刊物《燭光網絡》(130期)已提到,同性戀運動至席捲全球,同性婚姻的訴求將透過司法覆核越來越貼身,預料不出兩年便有機會上訴到終審法院,呼籲信徒不能掉以輕心。

香港性文化學會:法官忽略不同性別組合

香港性文化學會早前亦發文回應該次同性已婚伴侶申請公屋案,指法官忽略不同性別組合、孕育生命潛能及社會爭議性,裁決令人失望,並引用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過往的判詞「婚姻是社會及法律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護,容許一男一女以外的人士享有婚姻福利等於把這些人士的關係等同婚姻」,破壞香港一直理解的婚姻為「透過容許同性伴侶享有已婚伴侶享有的福利或特權,乃破壞社會中婚姻地位的獨特性,實際上把社會沒有認可的關係等同婚姻關係」。

至於梁鎮罡案為香港首宗同性伴侶獲婚姻福利訴訟案件。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男友於2014年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不獲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承認其婚姻關係,未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福利,申請司法覆核。梁鎮罡獲判勝訴後,政府提出上訴。明光社同日於其網絡發新聞稿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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