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判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勝訴 性文化學會:侵蝕香港婚姻制度

2020 三月 7日, 星期六 18:01

香港婚姻制度限於一男一女。(圖:FreeImage)
香港婚姻制度限於一男一女。(圖:FreeImage)

高等法院周三(4日)為一對同性已婚伴侶申請公屋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不接納同性伴侶申請人為夫婦違憲;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該案指法官忽略不同性別組合、孕育生命潛能及社會爭議性,裁決令人失望。

高等法院在3月4日判決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家庭名義申請香港公屋一案,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房委會無法證明配偶政策下異性和同性戀夫婦之間的區別及待遇,將已婚同性伴侶排除在申請公屋資格之外的政策是非法和違憲。

法官忽略同性婚姻及異性婚姻之間眾多關鍵

香港性文化學會6日在臉書專頁發文回應,認為法院在「一個重大的政策改動竟然沒有具說服力的正面論點支持」做法令人失望。該會質疑案件最關鍵的地方,在於「為何本港未婚的同性伴侶,可以跟本港夫婦享有同樣資格,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法官只引述終審法院梁鎮罡一案,認為外地結婚的同性伴侶及本港結婚的夫婦有同樣地位,因為兩者同樣具有公開性和排他性,過程沒有處理關鍵點亦沒有正面論點支持欠說服力,做法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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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性文化學會另質疑,「海外註冊的童婚及三人婚姻也同樣有公開性和排他性,若按法院原則是否也應准許他們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法官忽略同性婚姻及異性婚姻之間眾多的關鍵,以及不同的性別組合、孕育生命的潛能及社會爭議性,認為此判決「進一步侵蝕香港的婚姻制度」。

同性享婚姻福利誤導公眾等同婚姻

學會引用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過往的判詞「婚姻是社會及法律制度,值得受法律完整保護,容許一男一女以外的人士享有婚姻福利等於把這些人士的關係等同婚姻」,破壞香港一直理解的婚姻為「透過容許同性伴侶享有已婚伴侶享有的福利或特權,乃破壞社會中婚姻地位的獨特性,實際上把社會沒有認可的關係等同婚姻關係」。

香港性文化學會重申:「婚姻制度對一男一女可能出現的下一代發揮保障其權利和福祉的作用,因此透過特別的權利和福利,嘉許及鼓勵這種成人關係而非其他關係,這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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