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頒布梵蒂岡新法律 提升司法獨立伸張正義

2020 三月 20日, 星期五 19:40

梵蒂岡法院。(圖:網絡圖片)
梵蒂岡法院。(圖:網絡圖片)

教宗方濟各3月16日頒布梵蒂岡城國司法規範的新法律,在經濟、金融和懲戒法加入多項國際公約、提升辯護權、法官行使獨立司法權等,旨在透過司法程序伸張正義。

新法為伸張正義賦予法官獨立性

聖座公布教宗方濟各頒布關於梵蒂岡城國司法規範的第351號法律,取代若望保祿二世於1987年頒布的法律。新法為伸張正義賦予法官獨立性及專業能力,並指此乃不可或缺的條件。

梵蒂岡城國法院院長皮內亞托內(Giuseppe Pignatone)表示,自2000年以至2013年梵蒂岡因加入許多國際公約,城國法律已進行眾多的重大調整尤其是在經濟、金融和懲戒法方面,今天將法律落實以突顯梵蒂岡法律的特性,例如2008年10月1日頒布關於法律根源的第71號法律承認:「法規的最初泉源及相關詮釋的首要準則均為教會法的規範。」

行政隸屬教宗 司法權獨立

在行政架構上,法官由教宗任命並在聖統制上服從教宗;在司法權上,法官獨立於教宗完全依法履行職務,公正無私地行使權力。司法當局可直接指揮法警。

Like Us on Facebook

對於法官的篩選,按設定嚴格的要求,必需具有專業素養例如大學教授或聲譽清白的法務人員,能夠滿足梵蒂岡司法工作各樣要求,對民法、刑法、行政法有豐富的經驗。在初審法官當中至少有一名是教會法和教會行政學專家,在初審法院規定至少其中一名法官必須是全職服務。

在該次法律修訂,有一項意義重大的調整是最高法院院長有機會參與陪審團,陪審團由三名樞機組成,若果案情複雜在陪審團內未能統合意見,可以增加兩名專門負責該案件的法官,人選條件與初審和二審要求一樣。

皮內亞托內表示,新法律第26節清楚指出辯護權的重要性,即是在訴訟程序中任何情況或層級,當事人都有其不可侵犯的辯護權利,這是符合無罪推定的正確程序原則。在2013年該項原則已納入懲戒訴訟程序法理第350節內,辯護律師亦必須詳細登記其資歷、背景等資料。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