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高院裁決失智者安樂死無罪 基督教組織憂政策毀滅生命

2020 四月 26日, 星期日 19:28

基督教組織擔憂荷蘭進一步放寬安樂死的政策成為毀滅人生命的工具。(Pexels)
基督教組織擔憂荷蘭進一步放寬安樂死的政策成為毀滅人生命的工具。(Pexels)

荷蘭最高法院4月21日裁決一名醫生替原本申請安樂死但已重度失智者執行安樂死無罪,裁判成為下級法院引例,亦被視為荷蘭安樂死合法化後重大判決。基督教組織擔憂荷蘭進一步放寬安樂死的政策成為毀滅人生命的工具。

安樂死擴大至失智症

設於海牙的荷蘭最高法院頒下判詞,醫生在作出安樂死決定之前可以向患有晚期失智症的病人事先要求提交書面申請書,即使病人在晚期無法確認安樂死意願,醫生也可以替其進行,但必須符合嚴格的安樂死規則包括,病患者必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無盡痛苦」、至少有兩名醫生同意執行安樂死程序、患者必須事先要求接受安樂死,才可以構成因晚期失智而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

該次判決源於2016年一名荷蘭醫生替患有重度阿茲海默症74歲的女病人進行安樂死,遭檢方起訴,醫生在沒有適當諮詢患者情況下進行安樂死,辯方聲稱,女病者在出現重度失智症之前已提出安樂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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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組織憂病者沒法迴轉生命

儘管該次裁決要求醫生在嚴格遵從醫學倫理的條件下才可進行安樂死,而安樂死在荷蘭是合法化的,但有基督教組織批評,荷蘭最高法院的判決擴大了國家毀滅生命的政策。

總部位於西雅圖的基督教智庫「探索研究所」(Discovery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韋斯利·史密斯(Wesley J. Smith )質疑,病者在提出安樂死的過程中可能否定過往的意願,法律應該給予回轉空間,讓患者選擇自己的生命去向,但法律沒有為此提出條件,反而選擇終止生命的是醫生、家人,並非當事人的醫療指示。

韋斯利又指,荷蘭最高法院的裁決,妨礙了國家保護人生命的政策,過往亦有夫婦共同進行安樂死結束生命,或是醫生替殘疾人士注射致命劑藥,甚至為嬰兒結束生命,他們的意願理應得到嚴謹的保障。

2002年4月1日,荷蘭安樂死合法化1號法案正式生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進行合法安樂死的國家,然而重度失智症患者的安樂死仍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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