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稍緩,中國政府在香港接連推出兩項備受爭議法案,繼港版《國安法》後《國歌法》4日在立法會三讀中以41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下通過;教育界擔心誤墮法網。
支持者:公民尊重國歌理所當然
支持訂立全國性《國歌法》人士認為,部分香港市民對國歌不夠尊重,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不過香港政府推《國歌條例草案》再加上全國人大強推《國安法》,連帶這條《國歌法》被市民認定是箝制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法案,擔憂《國歌法》削弱香港的言論及示威自由。
教育界擔心誤墮法網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國歌應該受到尊重也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國歌,但在立法時必須保障人權和自由不受侵犯。這兩個原則相輔相成,亦是對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
對於《條例草案》指任何人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葉建源認為,所謂「侮辱」定義仍然太抽象和模糊。此外,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等,需釐清「公開場所」,若有人指控學生在這些場合侮辱國歌學校是否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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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教協在5月向會員進行調查,不少教師對通過立法方式要求學校教授國歌表示質疑,超過七成的教師擔心立法後會容易誤墮法網。在 2,700 多位會員支持國歌法立法的只有二成二,反對者超過七成三。
國歌條例撮要
《國歌條例》內容包括:
1.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3. 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而附表亦列明7‧1、10‧1升旗儀式外,立法會議員、官員、法官宣誓時及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都須奏唱國歌。
4. 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法例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5.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6.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如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違反其他用途,則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
7. 教育局須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8. 就國歌條例所訂罪行而展開的法律程序,警務處處長可於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日期後1年內展開,或犯該罪發生後2年內展開,以較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