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報告 批香港人權迅速惡化

2020 六月 16日, 星期二 12:03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今年1月發表《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2019》,回顧香港去年人權狀況迅速惡化,執法者方在處理遊行時過份使用武力及有報復心態,促香港政府處理人權符合國際標準。

執法者報復濫刑

該份報告書長10頁逾6千字指出,2019年香港人權狀況迅速惡化,香港政府緊跟中國內地那套糢糊不清、全方位的國家安全定義,進一步蠶食香港人的和平集會、表達及結社自由。去年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觸發連串示威,隨後警方及示威者兩方面暴力升級,香港警察對示威採取的限制亦日益強硬,由撤回不反對通知書,以至基於「公眾安全」反對遊行,在6月至12月期間警方在收到的 537 個公眾遊行集會申請中,禁止了47宗申請。

報告亦指出,香港警方在處理遊行時使用不必要且過份武力,危險地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毆打未有反抗的示威者;粗暴妨礙記者及人權觀察員在示威現場 工作;不當地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使用混有刺激性物料及染料的水炮車;被捕人士在拘捕期間遭酷刑及其他形式虐待的情況。報告批評當局執法時明顯有報復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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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10月引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對和平集會權、隱私權、尊嚴、健康和免受歧視的權利,以及兒童權利均具有深遠影響,當局亦提到政治動機的檢控等。

10項建議促港府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

國際特赦組織提出10項建議促香港政府改善人權:

1. 並確保參加和平集會的人不受到刑事制裁的威脅;

2. 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言論自由的權利;

3. 停止向和平示威者作出政治檢控;

4. 確保執法者在集會期間使用武力符合必要性和相稱性;

5. 建立完全獨立機制調查警方不當使用武力或濫權行為;

6. 確保任何非法使用武力的執法人員及其上級受到法律制裁,並承擔民事和/或刑事責任及接受紀律處分;

7. 修訂《公安條例》的相關條文,使其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並明確確保未收到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不被定為未經批准或非法集會而遭到驅散或入罪等;

8. 撤回《禁蒙面法》,停止使用《緊急法》規管和平集會,以及修改《緊急法》以符合國際標準以及香港要履行 國際人權法的義務;

9. 確保對《基本法》的所有解釋,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事務的問題,都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特別是確保《基本法》第 23 條規定的任何國家安全立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

10. 根據《巴黎原則》,成立一個獨立和多元化的人權機構,並提供充足的財政和人力資源予該機構推動和保護人權。該人權機構必須有廣泛的職權,涵蓋適用於香港的所有國際人權標準,並有權力審議由個人就公共機關侵犯人權所作的投訴及採取行動,以及執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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