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及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條文訂明,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刑罰均可判處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行政長官需向中央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港區國安法》罪責至無期徒刑
《港區國安法》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訂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駐港國安公署在三種特定情形可行使管轄權: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Like Us on Facebook
宗教界支持與反對
對於《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宗教界各有不同的聲音。逾50位香港宗教界領袖及代表6月21日參加中聯辦召開的座談會,21位香港宗教界領袖表達對涉港國安立法的理解與支持,認為國安立法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宗教界將結合宗教教義,配合國安立法在港宣傳和實施、還就立法執法提出意見等。
不過亦有基督教界聯署反對,來自循道衛理、浸信會、榮光敬拜事工、播道會、聖公會、宣道會、信義會、神召會、中華基督教會的一群基督徒於6月27日聯合刊廣告強烈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認為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超過7,000人簽署。
國際社會聯合聲明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有50多個國家表態,支持《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另方面,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原則所保證的香港高度自治、權利及自由,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