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著名的富勒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開除兩名 LGBT學生遭起訴,地方法院裁定神學院有權維持學生的宗教信仰標準,此為神學院首宗案件,對未來起保護作用。
宗教組織豁免權
該兩名學生於2017及2018年因同性婚姻被富勒神學院開除,校方稱兩人違反神學院對性的標準政策,所有學生必需同意在整個神學訓練中遵循這項政策,即婚姻定義為異性婚姻,並禁止婚外性行為。
兩名學生入稟法院指控富勒神學院歧視LGBT,違反《民權法》第IX條款(Title IX of the Civil Rights law),該法律自1972年以來保證「在美國,任何人都不得基於性別被排斥,被剝奪其利益或受到接受聯邦財政資助的任何教育計劃或活動的歧視」。而美國最高法院最近在對「性」的理解中納入了性取向和性別認同。
不過,地方法院推翻兩名LGBT學生的訴訟,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官駁回起訴指,法院不允許審查神學院對其宗教信仰的解釋,因神學院符合宗教組織豁免《民權法》第IX條款的標準,裁定美國最大跨宗派的福音派神學院可維持學生的宗教信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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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案件對未來的影響
富勒神學院的代表律師稱,該案件是在基督教神學院背景之下,法院作出首次的判決,裁決是「巨大的勝利」,有助在全國範圍內保護基督教的學校。
該名律師又指,神學院教師不是政府官員,應該有權決定如何教導下一代宗教領袖。
位於美國加州帕薩迪納的福樂神學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成立於1947年,被稱為世上最大的跨派別福音派神學院,校內有3,500名學生,來自90多個國家、110個宗派,擁有3個學院:神學、心理學、跨文化研究,開辦18個學位課程,包括7個碩士、11個進深研究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