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管理辦法》今年2月1日實施,落實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規範宗教團體管理,有家庭教會聚會點被封查轉移到酒店聚會,酒店亦被警告及罰款。
廈門市思明區文化和旅遊局、廈門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10月16日聯合發出通報,稱廈門天海花園酒店有限公司在6月28日至8月9日期間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多次為基督徒聚會提供場地。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第40條和第71條的規定,對該酒店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0元、罰款2萬元。並警告轄區內其他賓館、酒店不得接待基督徒或其他宗教信徒用於宗教活動。
通報又指,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信教群眾的集體宗教活動,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行,各賓館、酒店不得將場地出租用於宗教活動。在出租活動場地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等。
據對華援助網報道,該次事件源於廈門市思明區內一家百年老教會巡司頂教會,因拒絕加入三自教會遭當局接連查封聚會點。自去年5月教會被取締兼罰款25,000元、24小時被監視不許基督徒和訪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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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巡司頂教會的基督徒進行聚會時多次被干擾。有警察以非法進行宗教集會為由暴力闖入帶走基督徒,信徒轉在海邊聚餐唱詩和親子活動亦受宗教局和派出所阻止。信徒遂秘密地在酒店餐廳聚會,結果酒店也被警告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