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生戴「耶穌愛我」口罩遭禁 家長訴訟違反歧視

2020 十一月 13日, 星期五 9:46

女學生莉迪亞·布斯[左]與就讀學校[右]。(圖:合成圖)
女學生莉迪亞·布斯[左]與就讀學校[右]。(圖:合成圖)

密西西比州一名小學女生戴上口罩印上「耶穌愛我」(Jesus Love Me)被校方禁止,該名學生父母委託律師向校區提出訴訟。

法案禁止展示政治宗教等標語

該名女生莉迪亞·布斯(Lydia Booth),就讀辛普森中央小學(Simpson Central Elementary School)三年級,在午飯時間到學校餐廳,老師要求她先除下印有「耶穌愛我」的口罩,女生也服從指示。

不過,校長致電給他母親,指責學生違反學校禁止宣傳宗教信息的校規,並指辛普森縣學區修改了口罩政策,規定在學生不許在口罩上使「政治、宗教、性或不適當的言論」,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口號。

布斯的母親回應指出,找不到學校有關的政策,根據2013年7月1日生效的《密西西比學生宗教自由法》,學生禁止在校內表達宗教觀點歧視同學,但她認為,孩子的做法並沒觸犯宗教歧視的行為,並且向該區警方反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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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格雷格·佩斯(Greg Paes)向學區的所有父母,學生和教職員工發送電子郵件指出:「禁止任何人在校區展示政治、宗教、性或任何可能令人反感的不當符號,手勢或陳述,或可能被認為對學校環境做成破壞的影響。」校長其後在學校公開該段聲明。

校方控歧視自犯歧視

捍衛宗教自由組織「捍衛宗教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得悉事件後,為案主提供法律援助,向該區法院提出訴訟。

聯盟認為,學生個人的表達不應受到宗教自由法的限制,校方禁止學生配戴宗教信息的口罩,同時市政府容許有關的口罩在市面出售是互相矛盾,而且觀點帶有歧視,在任何處境中都是違憲的。

該聯盟在申訴書上指出,「被告對宗教言論政策和實踐的解釋和運用,使學生布斯有自由行使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這兩項都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捍衛宗教聯盟法律顧問邁克爾·羅斯(Michael Ross)在一份聲明中說:「公立學校有義務尊重《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學生自由表達,儘管學校管理人員在幫助學生在疫症大流行面對挑戰,但這些官員根本無權修改《第一修正案》或隨意挑選學生來加以指控。」

羅斯又指,學區中的其他學生可以自由戴口罩,上面戴有當地運動隊的徽標,甚至是「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字樣,學生布斯也應該有一個平等的機會來和平表達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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