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倫理反轉社會法則 唐崇榮牧師析解:己所欲才施於人

2021 一月 29日, 星期五 13:46

(圖:Pexels)
(圖:Pexels)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人類社會共通倫理法則,基督教倫理原則超越通則。唐崇榮牧師在印尼歸正福音教會1月17日主日崇拜,從登山寶訓論基督教倫理的金科玉律。

印尼歸正福音教會中文堂臉書發放唐崇榮該次證道,他引用馬太福音7章12節「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指出,人慣常的倫理思考是「人待我好我對人好,人對我不好我為何待他好?」這是被動倫理,不是基督教的倫理。

基督教倫理主動進取:「 己所欲施於人」

每一套宗教有各自的論理法則,共通點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有未報時辰未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基督教卻是主動倫理,有別於佛道等宗教,例如孔子「推己及人」,先行在自己身上再向著別人身上行,但基督教更進取就是「你要人怎樣待自,先要怎樣待人」,耶穌將孔子所講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平衡為「己所欲施於人」, 若要人尊重自己先尊重人,若要贏得愛先去愛人,將被動倫理轉為主動倫理,這是人類史上首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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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倫理具靈性 別於哲學倫理

唐崇榮引用哲學界兩大倫理原則解釋基督教的倫理:德國康德、美國實用主義倫理原則。康德的倫理原則是「自己要做的事情就是盼望全世界的人都要做的事情」才能用這個原則處理自己的事情,這是一種良心共用的倫理原則,例如當自己去罵人,想到人會痛苦,責罵人的人顯得不負責任,所以結論是不去責罵人。

美國實用主義倫理原則人物有19世紀約翰杜威(John Dewey),理論基礎是「無論你做什麼,要知道這件事情的結局是什麼才可以做」。

唐崇榮繼而指出,基督徒的倫理兼顧到靈性,對人反思有否虧欠感情、錢財等,是否行出公義、良善、正直;對人和神沒虧欠便是真正的靈性。

《聖經》在舊約和新約的律法在於劃出論理法規,舊約是摩西十誡,第1至4誡是對神的責任、第5至10誡是對人的責任。新約是耶穌基督頒佈的最大誡命:「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

唐崇榮最後指出,律法的目的是要人知罪信從福音,基督徒進行的倫理原則是高等次的,以基督的愛去愛人,耶穌怎樣愛我們,我們也要這樣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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