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5月1日實施

2021 五月 4日, 星期二 9:07

國家宗教事務局。(圖:網絡圖片)
國家宗教事務局。(圖:網絡圖片)

中國政府5月1日實施新制定《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共七章52條,進一步明文規範國內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和職權。

《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 的新法規由國家宗教事務局頒令,內容包括宗教教職人員權利和義務、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三條,開宗明義為所有宗教教職人員設下規範,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等。

第五條,列明宗教教職人員依法享有七項權利:1. 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 2. 從事宗教典籍整理; 3. 接受宗教教育培訓; 4. 參與所在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5. 展開公益慈善活動; 6. 參加社會保障享有相關權利;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有關權利在修訂版中刪去了「民主」的字眼。

第十二條,宗教教職人員不得有的行為共九項,其中第五項「影響公民正常生產生活」為新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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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應當經宗教團體認,定報宗教事務部門備案,但認定條件包含本法規的第三條,即是宗教職人員應當熱愛祖國、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等。

第四十二條,宗教教職人員監督管理,特別提到要「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從事宗教活動,接受境外捐贈等的監督和管理」。

國家宗教事務局去年11月18日刊出《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收集意見,今年1月18日公佈修訂版,宣佈條例於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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