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禁止雇員在工作場所佩戴宗教標誌,皆因雇主需要向客戶展示中立形像及防止社會爭議。
該裁決源於對德國兩起案件進行分析的背景下作出。漢堡幼兒園的殘疾兒童看護人經營慈善機構,藥房穆勒的一名員工在工作多年後開始戴穆斯林頭巾,並在收到幾次警告後被停職。
此外,法院回顧其判例法,根據該判例,此類規則不構成直接歧視,前提是它不加區別地涵蓋此類信仰的任何表現,並以相同的方式對待企業的所有工人,要求他們在一般情況下和無差別的方式,穿著中性,這排除了這些標誌的佩戴。
在兩名德國工人的案件中,德國司法機構將擁有最終決定權,儘管歐盟法院為做出某些決定提供了合法合法性框架。2017 年,同一法院已經裁定公司可以在某些條件下禁止使用宗教符號。
理據必須符合雇主的真正需要
多年來,不僅在工作場所,而且在街頭佩戴伊斯蘭頭巾的問題一直是歐洲大陸爭論的話題。
最近有國家對該議題進行討論,瑞士今年3月被禁止的面覆蓋服飾穿著面紗通過全民公決。
奧地利去年宣布禁令,在學校教育機構戴頭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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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司法機構強調,在某些情況下禁止在工作場所佩戴宗教標誌是合理的。然而,該理由必須符合雇主的真正需要,在調和有爭議的權利與利益時,國家法院可以考慮其成員國的具體情況,特別是更有利的國家保護宗教自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