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法院最近駁回一名基督教街頭傳教士被控傷人案件,表面證據不成立傳教士毋須答辯,法律界人士指案件反映警方濫捕情況令人擔憂。
49歲劉易斯(Hazel Lewis)去年2月12日在倫敦北部芬斯伯里公園地鐵站外傳教時被捕,她被控告發出批評同性戀言論、恐嚇受害人、企圖傷害他人身體,以及令一名孩子受驚大哭。
警方根據《公共秩序法》第4條,拘捕劉易斯控以發表恐同和種族主義言論,隨後改為違反《公共秩序法》第5條,指控她造成騷擾、令公眾恐慌和困擾。
案件上月開審,法庭聽取警方及控辯雙方供詞,劉易斯被指事發當人在公眾地方發出恐嚇同性戀和種族歧視言論,三名證人指她自稱是「撒旦的擁護者、奉耶穌的名斥責你,並且以宗教之名消滅對方。」辯方則呈上劉易斯當場的錄音帶反駁。
法庭作判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劉易斯作出恐同和種族主義言論,亦沒有以宗教之名恐嚇公眾和人生傷害行為,至於孩子哭鬧沒有證據顯示與案情有直接關係,可能受到街頭噪音影響,宣佈表面證據不成立劉易斯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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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易斯在庭外向媒體表示,經過18個月的訴訟還她清白,但在英國街頭傳教變得越來越危險,「我們只是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但屢次被誣告,警方在毫無合理原因下將我們拘捕,在街頭傳道很危險,時常受到不禮貌的對待,被人潑尿液時常發生,但我不會害怕,堅持傳講救恩和希望的福音。」
基督教法律中心的首席執行官安德里亞·威廉姆斯 (Andrea Williams) 一直替劉易斯辯護,認為該案引發一個問題,為甚麼街頭傳教士因「合法行使基督徒自由」而被逮捕和起訴。
威廉姆斯指,英國作為宗教自由的國家,世紀以來受到強而有力的法律捍衛市民自由,警方卻屢次用虛假指控將街頭傳教士拘捕、起訴,而且程度不斷升級,令人不寒而慄。
今次法院的判決為街頭傳教士平反,他呼籲警方正視濫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