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野豬不人道 動物解放運動源自70年代

2021 十一月 28日, 星期日 17:13

野豬示意圖。(圖:freeimage)
野豬示意圖。(圖:freeimage)

香港近日野豬出沒市區咬傷人,漁護署圍捕及人道毁滅,引發動物權益問題,究竟人類可否獵殺動物,甚至屠宰進食?動物倫理與聖經怎樣看?

70年代動物解放 籲也感知痛苦

生物倫理學教授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動物與人同樣有感知能力,分辨出痛苦與快樂,因此對待動物包括野生應一致地看待,這引伸一連串的動物倫理的困惑:人類可以吃動物嗎?可以獵殺動物嗎?可以拿動物實驗嗎?可以動物取娛樂嗎?可以飼養動物嗎?

動物保育風潮盛行於西方國家,就是溯源於彼得.辛格發表《動物解放》一書,認為人類對待動物不平等,自以「理性」高於動物而站在道德地位之上,忽視動物感受痛苦的本能歧視對待牠們,在1970年代興起動物解放運動,動物保護組織為保育與改善動物待遇發聲與請命。

彼得.辛格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理論,但未能解釋為甚麼人類積極保護寵物如貓狗,卻屠宰動物如豬、雞、牛、羊供人類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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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容許人類可吃動物?

從基督教角度,聖經要求人類善待動物,上帝造人也造萬物, 創世記1章28至30節指出:「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

至於人類可否吃動物?創世記9章3至4節神明確告訴挪亞可以宰殺任何動物吃牠們的肉:「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宗教改革神學家加爾文亦認為,吃肉是洪水之後神再一次將這個恩典給人。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及提摩太前書,分別說明「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只是吃肉而不能吃血」。

人道屠宰減低動物受苦

今天,在屠宰可吃動物方面,歐盟都需按規範法,對各類動物之屠宰依其屠宰方式之不同,例如電流致昏、電擊頭部、電擊頭部及身體、水浴式電擊致昏、高壓二氧化碳致昏、二氧化碳二階段昏迷、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致昏迷等。

猶太教屠宰用「塞其塔」(Shechita),是一種猶太宗教和人道的屠宰動物和家禽的方法。過程包括快速和專業的橫向切口,使用手術鋒利的器械(chalaf)切斷頸部的主要結構和血管,導致大腦血壓立即下降,在極短時間失去意識,使動物對疼痛失去知覺,屠宰員以迅速的動作驅散和放血,以達人道的要求。

「塞其塔」也納入英國法律的《歐洲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第9條保護宗教信仰和實踐自由。這種被視為人道的動物屠宰法在美國、加拿大得到承認。

無論如何,猶太教的責任一直是善待動物,人類應該餵養和照顧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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