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一對男同性戀者2019年結婚,其中一方在醫保系統上登記成為「被撫養人」,首爾行政法院否定及判決原告敗訴。
現年32歲,報稱在同性戀團體工作的金勇敏,在服兵役時跟隊友蘇成旭相戀,並且於2019年舉辦婚禮,但在南韓憲法下婚姻只限於男女結合,同性婚姻並非合法,兩人並未向戶政機關登記,這視為「事實婚」,即無登記結婚,但過著伴侶關係的婚姻生活。
2020年2月金勇敏在醫保系統上,將蘇成旭登記為「被撫養人」,作為保費受益人以方便照顧體弱多病的蘇成旭。
據韓聯社報導,首爾行政法院7日對該案件進行判決,原告人敗訴。
法庭指出,不論最高法院及憲法法院的判例,以及社會普遍對婚姻的觀念,都是維持一男一女夫婦的婚姻體系,同性戀者結合不包括婚姻範圍之內,因此無辦法將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婚姻在本質上看齊,以該等原則作為判決基礎。
法庭並且表示,婚姻制度乃社會文化發展的產物,不能單憑對個別的法令解釋,便將婚姻的意義拓展到同性之間,其他國家以個人由自由為理據,開放婚姻制度至同性結合,但在韓國社會有違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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