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名72歲牧師去年在街頭宣講創世記1章,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收到「涉嫌恐同言論」的投訴,法院近日推翻控罪,根據《人權法》第10條規定「每個人都有自由表達的權利」。
倫敦北部潘恩自由衛理公會約翰·舍伍德牧師(John Sherwood)去年4月在倫敦西部阿克斯橋的一個地鐵站外,站在梯子上手裡拿著一本聖經,宣講《創世記》1章27至28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並聲稱上帝設計的家庭是有一個母親和一個父親,而不是兩個相同性別的人。
大都會警察局發聲明指「接到投訴,一名男子在地鐵站外使用恐同語言」,同年9月根據《公共秩序法》第5條,指控舍伍德牧師的行為「可能造成騷擾、驚恐或痛苦的威脅性,或辱罵性語言」,屬於非法。
擔任牧師36年的舍伍德辯解沒有發表任何恐同言論,只是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關係,說聖經所說的,並不想傷害任何人或引起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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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我正在做所做的工作,就是在露天地方和教堂傳福音,警察接近我時,我解釋說是在行使宗教自由和良心,但我被強行從台階上拉下來,手腕和肘部受了一些傷,我受到可恥的對待,這是不應該發生的。」
根據1998年的《人權法》第10條規定:「每個人都有自由表達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法庭近日推翻控告舍伍德牧師的罪名,而且表示審判過程「公眾席上坐滿了基督徒,他們對一個願意為聖經真理站出來的虔誠人表示支持」。
審判結束後,舍伍德牧師朗誦讚美詩中的歌詞:「榮耀歸於天父,救主已經為我成就了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