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發佈《有關對變性的看法及接納度研究》,受訪者認為愛無性別之分,但不贊同性別自決,特別是對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者使用性別專設設施和參與體能運動的接受度較低。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聯同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進行研究「有關對變性的看法及接納度研究」,通過問卷調查和數據分析的方法,分析香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受訪者對變性的看法,並且了 解就某些處境之下受訪者對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及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進行不同的活動,其接納度有何分別。
調查於去年12月至今年5月期間進行,成功收回789份有效問卷。調查對象為16歲以上人士,女性與男性比例為5比4,年齡群集中於46至65歲,受訪者多數為已婚人士,基督徒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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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無性別之分 但不贊同性別自決
調查發現,大部分受訪者認同每個人不論性別都享有基本人權, 其中「每個人都有選擇工作的權利」得分最高(5分為最高),平均分為(4.6); 其次是「每個人都應該善待身邊的人」和「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不同性別的人」平均分為(4.56)、(4.52);至於「無論甚麼性別每個人都值得被愛」平均分為(4.51)。
然而,對於變性的權利相對有保留,「每個人都可以有選擇自己性別的權利」和「每個人都可以有改變自己性別的權利」的平均分則只有2.38和2.39分,表示受訪者不大認同人有性別角色的自主權。而是否投放資源保障性小眾權益傾向中立的立場,受訪者亦不贊同「個人自稱為另一性別便可成為另一性別的人」及「變性手術或性別重置手術費用應該由政府負擔。」平均分為(2.77)較接近3分的中位數,反映受訪者對於 上述兩種情況都傾向有所保留。
對跨性別人士接受程度較低
在不同情況下,對跨性別人士的接受程度方面。整體而言,大部分受訪者對「未完成變性或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接受度較低;「使用性別專設設施」的平均分亦是最低(1.71)包括:「女性以男性身份進入專為男性而設的設施」、「男性以女性身份參加女子組的相關運動」、「從事教育領域與需要個人接觸的相關工作」(例如輔導員、教師、教練)。
然而,受訪者對於「女性以男性身份從事家居服務的工作」、「從事服務性及需要與個人接觸的相關工作」(例如:髮型師、美容師)接受程度卻較高,但平均分也不及3分的中位數。
跨性別者家庭角色:男女性別定型
家庭角色方面,大部分受訪者對「未完成變性手術或性別重置手術者」擔任不同家庭角色的接受程度較低,其中包括「未切除子宮的女性用男性身份懷孕生子」及「未切除子宮的女性於生子後,要求自己所生的孩子稱自己為父親」。
相對而言,受訪者較能接受「未切除子宮的女性,於生子後,要求自己所生的孩子稱自己為母親 」平均分為(2.79) ,顯示受訪者較接受「生育者是母親」。
性別流動衝擊傳統男女性別定型
報告指出, 性別重置手術逐漸成為香港和全球社會的討論焦點。香港經歷了多項重要的司法裁決,包括W案(變性人婚權案)以及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更改案。這些案件的判決不僅對法律產生了深遠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公眾對跨性別人士的態度。在華人社會,傳統文化將男女性別定型,但性別流動和多元性在社會中越來越多地被討論。跨性別者的自我認同和權利成為社會倫理、法律保障和人權自由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整體而言,受訪者普遍認同每個人(不論性別)都享有基本人權,並應受到愛與善待。其中,「每個人都有選擇工作的權利」的得分最高,顯示受訪者對基本人權的高度支持。然而,當涉及變性權利時,受訪者的接受度明顯降低。「每個人都可以有選擇自己性別的權利」和「每個人都可以有改變自己性別的權利」的平均分未能達到中位數,反映出受訪者對性別角色自主權的保留態度。
在具體情境下,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者在進入專為特定性別設立的設施及參加體能相關運動時,接受度最低。這可能是因為許多人對於性別設施的使用和體能競技的公平性有更強的保護意識,擔心可能會影響隱私和競爭公正。
社會對女性空間的更高保護意識
男性以女性身份進入女性設施和參加女子組運動的平均分,明顯低於女性以男性身份進入男性設施和參加男子組運動,這顯示出社會對女性空間的更高保護意識及對性別角色的既定印象。此外,受訪者對於未完成變性者從事教育及需要與個人接觸的工作(如教師、輔導員)的接受度也偏低,這可能源於對跨性別者能否符合社會期望和角色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