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監察賭風聯盟成員約見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足獎會)主席鄭慕智及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質疑足獎會監管馬會賭波欠積極,過去5個月之內都沒有召開過一次會議,並就足獎會的角色、實務守則的內容、足獎會的工作等問題提出建議。
監察賭風聯盟表示,政府聲稱其賭博政策是『不鼓勵賭博』,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受規範的途徑,而為了更有效規管馬會,政府在推行『賭波合法化』時成立了足獎會,目的是規管馬會所舉辦的足球比賽投注和獎券活動,並處理及跟進有關違反牌照條件的投訴。「可惜,足獎會本身只是民政事務局的一個諮詢機構,並無法定權力與馬會抗衡。」——聯盟認為足獎會已淪為「橡皮圖章」,無法扮演其監察馬會的角色。此外,「足獎會會期太疏、工作欠透明度、亦未能就馬會的積極擴充行為作出適時的瞭解和回應,成立至今只曾舉行四次會議,根本無法就馬會的足球博彩政策作即時回應及討論,釀成馬會可自作主張,隨意增加新玩法(的局面)」。
聯盟指出,「足獎會作為平衝及監察社會賭博風氣的組織,為了市民大眾的利益,應作出更積極的工作表現。否則,政府應考慮重組足獎會,甚至另立一個更高層次的獨立組織以承擔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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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聯盟表示,政府在在今年二月所發出的民政事務局實務守則內容十分空洞,沒有提出任何具體建議。因此,聯盟向足獎會和政府提出12條建議,對現行實務守則進行修訂:
1. 營辦團體必須在投注站的入口及當眼處註明賭博的禍害
2. 營辦團體必須在宣傳品上印有賭博的禍害(面積不得少於宣傳品的十分一)
3. 營辦團體不可在電子傳媒的黃金時段和第一類刊物刊登廣告或發放賭博資訊
4. 營辦團體開設投注站的數目及面積應定明上限以作規範,更不得在青少年中心及學校鄰近開設
5. 營辦團體不可在投注站以外設置任何投注設施(如在食肆、酒吧摆放自動投注機)
6. 營辦團體應設定每週可供投注場次的上限和不應就非頂級聯賽賽事開注
7. 營辦團體每年需設定最少連續一個月的『冷靜期』,不得就任何賽事開盤
8. 營辦團體絕不應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士推廣賭博,包括於賭博活動期間(如:賽馬日)接待青少年及兒童
9. 營辦團體不可冠名贊助任何體育項目或活動
10. 營辦團體在推出新玩法前,應先獲足獎會批准
11. 營辦團體在網上推出互動遊戲或其他宣傳活動時,不應准许未成年人士登記
12. 營辦團體若違反守則,例如容许未成年人士進入投注站或投注,應有明確罰則。
而民政事務局則在回應時承認,足獎會自從今天5月30日開會後,最近5個月都沒有召開正式會議。但局方又強調該會成員在5個月當中一直以各種方式互相聯絡,監察賭波活動。民政事務局表示會小心考慮監察賭風聯盟提出的每項建議,與足獎會詳細研究後,會將結果通知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