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星期五,約200名來自全港各堂會、機構的教牧同工聚集在播道會恩福堂,參加由維護家庭聯盟主辦的「教會如何回應同性戀運動——教牧論壇」。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先生、以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牧師在論壇上分別就「同性戀運動的挑戰」、「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戀婚姻法的影響」及「香港教會如何回應同性戀運動」進行主講。
關啟文博士指出,同志運動在香港十分積極。他們透過製作宣傳單張等手段鼓吹同性戀哲學及生活方式,並不斷對政府施壓,一步進一步地要求政府建立對他們有利的法例。他說,現時在香港已有很多同志團體及其支持團體,他們的哲學就是:如果一種生活方式沒有傷害他人,則不應受到歧視,按照此種邏輯,同志團體之一「基恩之家」亦明確表示:亂倫如果沒有對他人造成傷害,同樣不應被歧視。近期,同性戀者又高喊「性權=人權」的口號,製作單張鼓吹多元性向。關啟文指出,同性戀哲學最根本的源頭就是「性自由」,這種思想勢必對社會道德造成極大的衝擊,而使整個社會生活陷入混亂。
但在近十幾年來,最應堅持傳統婚姻價值觀念的教會幾乎是一片沈默,導致同性戀者的聲音在媒體上大量曝光,輿論越來越形成「一面倒」的趨勢,公眾對此問題的認知受到很大影響,同性戀也從「違背傳統道德」、「不被接納」漸漸成為似乎是「天生」、「合理」,應得到「寬容」、「接納」甚至「保護」的行為。關啟文說,現時連政府民政事務局也經受了同志運動的「洗禮」:當維護婚姻家庭團體前往民政事務局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表達意見時,「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完全聽不入(我們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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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同志運動對教會及社會帶來怎樣的挑戰呢?關啟文介紹了發生在瑞典和美國的案例:在兩年前已通過「性傾向歧視法」的瑞典,一名在教會引用聖經經文批評同性戀的牧師被拘捕,並入獄30日;在美國,由於同性戀者當中孌童比例相當高,童軍一向不接受同性戀者的求職,但童軍因此被同志團體控告,官司屢打屢敗,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才以5:4的微弱優勢勝訴。
關啟文說,教會已成為同志團體眼中的最大障礙。去年,香港天主教區《公教報》發表反同性戀的文章,隨後遭到同性戀者強行闖入天主教堂接吻,這一事件使教會界人士認識到情勢緊迫,最終促成了「維護家庭聯盟」的建立。他說,香港社會十分開放,比起世界上其他國家,香港的同性戀群體和反對同性戀的群體相對較能和平共處,同志的生活也甚少受到騷擾,但同志團體此番爭取立法,是為爭取同性婚姻在制度上被承認做準備。然而事實上,主流的同志文化認為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並不可取」,他們爭取的實質是對「婚姻」的重新定義——荷蘭同志運動領袖施帕爾曼表示,成左夾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下一個目標就是三人結婚;美國同志領袖William Safire則說:「現在古老的一夫一妻制既重新被檢討,那正是時候爭取一妻多夫制了」。
由此,關啟文表示,在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之際,香港教會應該立即警醒,高度關注同志運動並作出回應:「現時社會上已經形成一種『逆向歧視』:反對同性戀的人反而被批評。那麼婚姻要往何處去?這是我們不可不關心的問題。」
隨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先生從法律的專業角度介紹了同性戀有關立法的趨向。他說,在世界各國,同志團體首先爭取的都是「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然後是「合法性行為年齡」的降低,然後是「反性傾向歧視法」,隨後更會逐步爭取制訂給予同性伴侶一定法律權利的「同性伴侶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同性婚姻法」、賦予同性伴侶收養權的的法例、以至「仇恨法」——任何引起對同志憎恨的言論都可入罪。從「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到「仇恨法」,是從「個人生活受法律保護,不受束縛」發展到「在法律上要求他人認同及社會資源分享權利」的過程。這一過程中,在法律上承認一些人的價值觀念,事實上是會使另一些人的價值觀念受損。而立法者考慮是否立法的理據有三:該群體權益在多大程度上受損;該群體權益是否應該得到保障;立法對其他人的損害程度有多大。戴耀廷說,從目前香港社會趨勢來看,立法者會感覺到前兩者的需求有所上升,而第三點,即使沒有下降,也最多是維持原狀。
他表示,教會在這場爭論中要守住最後的防線。雖然政府已表示「反性傾向歧視法」將會給予教會豁免權,發生在西方一些國家的法律糾紛不會在香港教會發生,但「豁免」中包含的意思是:你是錯的,只不過我們寬容你,不追究。他又說,政治立法討論當中是不會考慮信仰問題的,因此教會要提出在公眾討論裏立得住的論據,才可得到「所期望的結果」。
最後發言的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牧師促請教會立即起來對同志運動進行回應。他援引香港1983年通過「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法例、但教會並無積極行動的事件,表示香港教會在這方面的反應「非常遲鈍」。他說,雖然說「政教分離」,但身處社會當中的教會是不可能與社會各方各面分離的,教會、講壇、一切行政事務都會受到社會立法的約束。在瑞典,「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法例到「反性傾向歧視法」在20年間全部獲得通過,教會發覺要採取行動時已是無力回天,在法律約束下失去了任何反對同性戀的自由——瑞典的牧師說:「他們的自由限制了我們的自由」。蘇牧師說:「如果今天教會不同聲,不同心,我們會好象瑞典美國一樣輸掉這場鬥爭。」
他又引用聖經多處經文,說明同性戀不論在聖經《舊約》或是《新約》中都是同樣明確的罪,神的創造,從太初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心一意」。他強調,教會和信徒要堅定在聖經真理上的立場,而基督徒所反對的是罪,並不是針對罪人;要恨惡的是同性戀罪,而不是同性戀者。
全場主持論壇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在總結時指出,目前香港社會在同性戀議題上仍然是爭持不下的局面,他呼籲在場的教牧同工以及全港教會團體參與到這場爭論中,發出自己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