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維護家庭聯盟、生命領航培訓協會、香港性文化學會、生命教育關注組、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和教師牧養團隊聯合發出「一人一信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呼籲,呼籲市民就自己的身份以「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爲主旨,致信民政事務局、行政長官辦公室和平等機會委員會,表達反對立法的聲音。
呼籲信題爲「一係收聲 一係收工?沉默不是開明 發言衛護公平──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會帶來甚麼危機?」信中指出,性傾向歧視缺乏堅實的立法根據,立法有違多元、平等原則。
信中說,「我們尊重同性戀者,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人就應該受到尊重」,「如果我們社會真的有甚麼地方傷害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益,我們可以透過其他方面的修法來保障他們,卻毋須訂立一條甚具爭議且危險的法例。」
信中又引述了很多外國的經驗,指出「這條法例不斷被濫用」,「性傾向歧視立法表面上是在保障平等,實際上在製造特殊階級」。
「維護家庭聯盟」在2003年9月成立,由一群關心家庭、同性戀議題堂會牧者及機構領袖組成,目的是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推動教會及各界人士關注香港的家庭制度,關注同性戀運動的衝擊,並於教會及社會中加強有關的牧養及教導,關注社會政策,積極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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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呼籲信的全文
一係收聲 一係收工?
沉默不是開明 發言衛護公平
──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會帶來甚麼危機?
性傾向歧視法在歧視誰?
加拿大有教師在報章撰文討論同性戀的健康與道德問題,結果失去教書的權利;瑞典有牧師在教會講道時根據聖經批評同性性行為,被判坐牢三十天。……這是維護同性性行為權利所應付上的代價嗎?如果「同性戀平權」是某些人所言的世界趨勢,我們憑甚麼認為這些事將來不會在香港出現?二○○三年同志組織在彌撒進行時衝擊天主教堂,不就表明了他們對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態度嗎?
民政事務局在同志組織的催迫之下,已傾向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將於四月進行意見調查,若有逾半受訪者支持立法,便會隨即展開立法程序。然而「性傾向歧視」跟性別歧視、殘障歧視不同,並不是毫無爭議的,甚至可以說:這是一條危險的法例!特區政府自成立以來,幾乎所有重要的決定都出亂子,這次,我們憑甚麼認為它不會又出問題呢?所以我們應該克盡公民責任,幫助政府做一個合乎公眾權益的決定。
性傾向歧視缺乏堅實的立法根據
反歧視是現代社會信奉的共同價值,然而歧視卻是一個含糊的概念,容易被誤用及濫用。現代社會追求自由與平等,卻應避免出現「人人自由平等,但有些人比別人更加自由平等」的情況。而且,「政治正確」還須「知識正確」,我們不應該容讓官員及政客根據偏頗的觀點作為立法的依據!
自從同性肛交非刑事化後,同性戀者已有權自由選擇其生活方式;近年傳媒更似乎與同志運動同氣連枝,一面倒對同性戀歌旦|德,說香港人還普遍存在同性戀歧視,已是遠離事實的講法,除非那是指我們連對同性戀存有異見都不可以吧!
事實上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認同同志運動的言論,他們有些一直想離開同性戀生活(有些已成尼幭雰銎妎犰V);有些只想過自己的生活,不希望社會傳統倫理為他們而改變;……然而同志運動卻企圖包攬所有同性戀者的言論,使同性戀族群的不同意見消音,更散佈釵h不盡不實的資訊,甚至多方阻攔一些想改變的同性戀者接受治療,又不斷抹黑宗教團體和一些幫助同性戀者的組織和人士。
我們尊重同性戀者,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人就應該受到尊重,而非認為同性性行為不具爭議。然而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等於宣告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同性肛交跟異性性交一樣正常,而這卻有違社會大多數人的想法,甚至有害公共健康,因為肛交容易引致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與性別歧視、殘疾歧視等沒有相同的立法基礎。
立法有違多元、平等原則
更重要的是,性傾向歧視立法表面上是在保障平等,實際上在製造特殊階級。同志組織雖然口口聲聲說他們不會濫用這條法例,但外國的經驗卻告訴我們:這條法例不斷被濫用!而且屆時他們可以運用公帑來控告異見人士,但對方卻必須自付律師費,即或最終證明被告人無辜,已消耗了不少的金錢、時間與心力,也不可能得到甚麼賠償,這就是所謂的公義、平等嗎?這樣下去,一切反對同性戀的聲音就會被迫消音。這就是「多元社會」的意思嗎?只能贊成不能反對,充其量只是一個「偽多元社會」或「寡頭多元社會」吧!而我們又是否希望政府在這種本應是透過民間討論來解決的議題上,擔當仲裁者,扮演道德警察呢?
如果我們社會真的有甚麼地方傷害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益,我們可以透過其他方面的修法來保障他們,卻毋須訂立一條甚具爭議且危險的法例。所以,如果你擔心以上的局面將會出現,我們請您支持「一人一信行動」,致函有關政府單位反對立法,以免我們重蹈西方社會為求「政治正確」而犯下的政治錯誤,帶來社會更大的不公平。
維護家庭聯盟、生命領航培訓協會
香港性文化學會、生命教育關注組
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教師牧養團隊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