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呼籲投訴Mabelle廣告和《東週刊》

指出報導意識極度不良,影視處定刊物類別標準僵化
2005 三月 24日, 星期四 11:03

近日,明光社發出兩項投訴呼籲,呼籲市民向Mabelle、東華三院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Mabelle「今日女性精神:自動獻身」主題的廣告,另一項是向影視處投訴第81期《東週刊》「高鐘妓女」報道。呼籲信指出前者扭曲健康、奉獻的本意,後者刊登了妓女近乎全裸的圖片,意識極度不良,危害兒童和青少年。

Mabelle「今日女性精神:自動獻身」的廣告放於地鐵廣告燈箱,呼籲信斥責「該廣告表面是歌頌女性:『為自己所愛、專業、社會,毫無保留,無私奉獻』的今日女性精神;然而,在宣揚『奉獻精神』的背後,卻配上一名衣著頗性感的女士坐在一張雙人床上的照片,廣告所指『奉獻』的意義,實有待商榷!」

呼籲信更指出,該廣告為東華三院「開懷每一天──婦女心理健康計劃」籌募經費,讓今日女性能釋放身、心、靈,活得更健康。但從廣告表達的效果看,「不但貶低女性的價值,更是對女性的一種侮辱,完全扭曲了健康、奉獻的意義,意識極為不良」。

另一項投訴是針對第81期《東週刊》「高鐘妓女」的報道,明光社指出,雜誌的封面刊登和內頁刊登了妓女近乎全裸的圖片,兒童及青少年於香港的各大便利店及書報攤隨處可見,對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及青少年實在造成極為不良之影響,「該雜誌的做法實在是極不負責任及不道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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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斥責此報道的問題:傳媒的採訪及處理手法超越新聞從業員應有的操守,刊登相片有可能是侵犯他人私隱,「若當事人允许刊登,則可能令人質疑這是替賣淫集團宣傳」。

影視處定刊物類別標準僵化

明光社更表示,他們向影視處投訴報道,但得到回應是「已與部門主管開會商討認為有關的問題圖片已經打格,評定該篇報道為第一類刊物,無須送檢」,明光社指出「該處處理此類投訴的標準僵化,無視法例保謢青少年免少不良資訊荼毒的意義!」

明光社在呼籲信中表示,極力呼籲大家關心不良傳媒對社會及下一代的影響,繼續就上述報道向有關部門作出投訴,遏止傳媒歪風。有關投訴信樣本和詳細的投訴途徑,請看瀏覽明光社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

明光社積極關注社會的傳媒、性文化及倫理問題,以基督教信仰,對社會的問題做出即時的回應,通過呼籲,號召大眾發揮公民責任,聯合打擊色情、暴力及其他扭曲人性的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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