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粗口文化」

2005 六月 7日, 星期二 22:06

日前有報章小則報導,有演藝界人士於一「楝篤笑騷」中,以「為藝術犧牲」的理由,在劇中「粗口」滿天飛,卻惹來部份觀眾反感。其後當事人與浸會大學一班學生及觀眾討論「粗口」,認為有人可以為藝術犧牲而拍裸照,因此為何不可以為藝術犧牲而講「粗口」?此外,他亦認為藝術來自生活,任何東西包括「粗口」都可以提昇至藝術層面。報導中加插訪問了一位資深及知名的社工兼大學社工系博士生,指出全世界的「粗口」都可歸納三個元素,包括禁忌、污穢、和褻瀆,然而「粗口」卻能夠帶出團結的力量,所以每年大學迎新營都會玩「粗口」,同時他亦笑言有些人有「語言潔癖」,不准许別人講「粗口」等言論。(註1)

社會學並非終極權威

誠然,「粗口」絕對是現今世代普世性的次文化,既說是次文化,必然與主流不同。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次文化是反映著非主流社群中某些意識形態,包括生活取向及表達方式,與主流的意識形態或價值觀有所不同。是對是錯?社會學沒有給予我們道德價值的判斷,因為其討論範疇只是描述性,而不是規範性。就正如有人喜歡吸煙,亦有人不喜歡,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不過反映了一個現象或實況,至於吸煙行為在本質上卻沒有對與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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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研究社會中的次文化,的確能夠對社會內隱性的問題,包括各階層之間的衝突和矛盾有更深入的了解。然而,社會學卻有其局限性,因為它只是描述及分析了現今墮落世界的普世現象。自從人類墮落後,這世界已不再像起初創造時一樣的完美,社會學的研究離不開「描述」墮落世界中種種「現象」,可是卻未能成提供一套普世性、有約束力、絕對及終極權威的倫理道德系統和規範。因此社會學視任何事物,包括次文化在內,都只是相對,沒有包含道德價值判斷,只視乎大眾的觀點與角度。

「粗口文化」屬相對的嗎?

這正是現今世代的一個危機。

在後現代的世代裡,講求的不再是絕對。就以「粗口」為例,「粗口」本質上的好與壞,似乎只是相對於當事人及社群的接受程度。有演藝界人士認為「粗口」可提昇至藝術層面,亦有社工界人士認為「粗口」有團結力量,作為「基督徒界」的我們又認為「粗口」有何能?對社會有何正面幫助?

老實說,我們每天都生活在受「粗口文化」影響的社會中,不論在街上、食肆、交通工具,甚至在工作環境、學校或在家中,都不其然有意無意地聽到一句半句的「粗口」。除了聽見之外,要「看見」也不難,手勢、標語和服飾,都流行著以「粗口」為主題的潮流。究竟甚麼才是真正的主流文化?說話「合乎體統」是否已經成為現今社會的「次文化」?

從本質上反思

如果某些事物本質上是惡,就算是大多數人認同或將之包裝後重新演譯,其本質乃不會改變。「粗口」本身所涉及的範疇,絕大部份與性的扭曲、暴力、咒詛或辱罵有關。因此筆者認為除了歸納為禁忌、污穢和褻瀆之外,亦應包括了「咒詛」及「扭曲人性」這原素。此外,不論講粗口的人是否有意或無意針對別人,或者只屬個人發洩,「粗口」內容在本質上絕不會因個人的動機而轉變。因此,就算如何將「粗口文化」的外表修飾,所謂「善意的粗口」、「粗口藝術」和「粗口力量」等論調,也不能改變其本質上有違神起初創造時的人倫關係,包括神對性的看法及人原有的身份和價值。

筆者在學校裡工作多年,也認識不少老師、社工及青少年工作者,不約而同發現時下的青少年面對很大的衝激,現今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日漸衰敗,他們面對潮流文化及傳播媒介的影響,缺乏正面的教導,加上社會上似是而非的觀念日益昌盛,大眾只能無奈地接受「粗口文化」漸漸成為主流文化的事實。作為基督徒的我們必須承擔社會責任,抗衡社會將神絕對的規範看為相對的「粗口文化」風氣。正如聖經所說: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倫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弗5:3-7

又說: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3-24

老實說,基督徒理當在這世代為神作個「語言潔癖」的人,神本是呼召我們在生活上每一個層面,都要分別為聖地生活,對聖「潔」有「癖」好,正是神向我們發出的命令和要求。

最後,筆者認為演藝界人士必須尊重入場觀眾的選擇權,如表演項目涉及「粗口藝術」,可預先聲明,避免有人因在沒有預備下受到聽覺上的「二手煙」騷擾而感不滿。

註釋:

1. <星島日報>,詹瑞文為藝術講粗口 (二零零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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