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11張選票沒有作用?

盧維溢
2005 十二月 16日, 星期五 14:36

筆者最近收到一位加拿大國會議員(MP)的信,清脆地指出現今加拿大的危機。他這樣說﹕「我極之擔心社會道德的解體,也憂慮加國人民被迫承受的改變。以往本國人民是敬愛上帝、樂意照顧家庭、維護祖先流傳的價值觀。移民來到這個國家也都分享他們傳統的道德價值,如忠誠、負責任、勤懇、回饋社會等等。家庭是任何國家繁榮富強的基石。我會關注傳統家庭的破落嗎?當然——極之是﹗」

這位MP言下之意,就是加國傳統的家庭觀念正漸漸瓦解。形成此況之原因雖很多,不能只歸咎於國家的政府和法律,但若要追究過往40年美加兩國社會道德的下滑,政客的素質下降、法律精神的改變和新法案所帶來的禍害是難辭其咎。若沒有縱容國民道德敗壞的法律﹐北美的家庭觀念和社會不會像現在那麼急劇敗壞。法律對個人道德的墮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而直接修改加國法律的人,就是國會議員(MP),而間接推動修改法律的卻是法官、傳媒、壓力團體等等。

現今加國大選在即,這是我們一般平民百姓能參與扭轉頹勢的好機會了。因為我們若清楚對國會的要求,那些議員就不能不慎重考慮選民的意願。不過,根據一些統計,加國基督徒參與投票的比率只有大約百分之五十。為何有一半信徒自動放棄其寶貴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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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美國福音派牧師薛華(FrancisSchaeffer)於1982年一次演講中如此說﹕「我們要認定這個國家(美國)正處失落的邊緣。本國危在旦夕,因為很多堅信聖經的、篤信造物主是末後審判主的基督徒,他們在道德敗壞之共識上,沒有作出努力,以至一片死寂。」薛華牧師當時有感於美國人越來越離棄上帝,其後果就是道德問題上失去了絕對的標準,導致人們認為離婚、墮胎、吸毒、賣淫、賭博、性濫交、自殺、所謂「慈殺」,都沒有好與壞的尺度,更加沒有對和錯的道德標準。

美加兩國傳統的家庭制度都源於基督教。薛華牧師所說的,不單是美國的情況,其實加拿大也落在同一光景。

爭取加薪的權利人人都不會放過。那麼,為何選民可以憑選票去改變重稅制度、減少被破門行劫和偷車、協助自己的兒女不被毒品和色情的控制,這些權利為何不看重?

盼望選民不要輕易放棄這些寶貴權利,因為只有在民主國家的人民才可以有這些權益。這是歐美國民過往2、300年來,幾經辛苦和努力才爭取到全民選舉的權益啊。

也釵釣鴷薔H為一張選票完全沒有作用,但在現行的民主選舉制度下,一票之差也可斷定勝局。可能你不知道現任加拿大副總理AnneMcLellan於1993年只靠11票之差而勝出。若當年她沒有這多出的11票,恐怕她今天不是副總理了。誰說一票沒有用﹖

這一次形勢非常接近的聯邦大選中,11人的一票同心支持一位參選者肯定有作為,因為筆者的國會議員上次也是以數十票之差勝出而已﹗

假如基督徒集體認定一些對國家有益的原則,我們的每人一票必起作用。基督徒不應單看一個議題或命題,像不信的人只顧經濟或失業問題、單從錢著眼。我們教導徒應考慮﹕

[A] 參選者﹕其競選動機是否只從自利出發、曾否對社區作過貢獻、對個人責任和操守的態度。

[B] 政策如何回應以下問題﹕有關同性結合、吸毒(包括大麻)、色情事業(包括賣淫)、賭博、性濫交、自殺(包括所謂「慈殺」等問題,參選者的立場是怎樣的﹖與聖經教導是否違背﹖

[C] 參選者的政黨﹕其現今和過往在以上政策是怎樣的?

基督徒不應期望參選者其人和政策完全符合聖經的教導。畢竟這是罪惡所管轄的世界,而政治本身是一種妥協的遊戲,從政者不可能是完美無瑕的聖人。所以,我們最終只能以他們對聖經教導中最核心的問題——罪、人與人之關係(包括性關係)——所抱的立場,作為支持與否的因素。

論到要認識MP候選人,加國選民可參考一些福音派機構提供的資料,如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www.christianity.ca)、Canada Family Action Coalition(www.familyaction.org)或Focus on The Family(www.fotf.ca)。若時間野i,應細讀候選人所發的單張和出席社區內的公開座談會去親自認識他們。

也釦A過往是屬於沉默的大多數、不相信一票有何作用。但傳道書4章9節如此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這一句話清楚指出﹕眾人同心合力便可達到期望的結果。民主政治的歷史確實顯出,眾志同工必有美好的改進。然而,選民首先必要明白一票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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