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麼?

普世教會協會“信仰與秩序”事工會議上,關於“人”的本質的共同理解被發表
2004 八月 8日, 星期日 18:08

一項旨在“確定各個教會對人類本質的共識——‘人’的內涵是什麼,‘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內涵是什麼”的研討,在從 7月28日到8月6日在馬來西亞吉隆玻召開的“信仰與秩序”事工會議上進行。普世教會協會屬下的“信仰與秩序”事工自從成立以來就一向致力於促進基督教各宗派之間的聯合與理解,這項研究標誌著他們的工作又向前邁進了有意義的一步。

8月3日,研究組成員、來自美國的William Tabbernee幹事向大會發表了初步的研究報告。報告受到與會者熱烈的歡迎。大會並且表示這項對“理解人類本質”的研究不僅對教會,而且對社會公眾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研究報告中指出10項對“人”的本質的共同理解,全文如下:

《共同的觀點》

我們向“信仰與秩序”事工以及眾教會提交我們在研究過程中取得的結果,這一結果包含了從基督教神學的角度確定的對人類存在的10項觀點。我們相信,包含著教會合一盼望的這10項觀點能獲得所有教會的承認,而且能夠(在我們看來,也的確)為教會之間共同的反思和行動奠定基礎,迎接我們今天所面臨的挑戰。

• 在基督教的觀點中,“人”的定義不能脫離兩點:存在於所有人裏面的“神的形象”,以及通過拿撒勒人耶穌這個典範而表現出來的真正的“人”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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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神的形象在全人類每一個個體中的存在,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必須認清並且接受人類本質中互相關聯的特性:人類有尊嚴、潛能、創造力,但人類也是被造物、有限且軟弱的。

• 通過拿撒勒人耶穌——基督徒所相信的具有完全的人性和完全的神性的人——所表現出來的人性,人們可以特別看到:真正的人性體現在自我倒空的愛。神創造了人,是為了讓人去無私地愛和被愛。

• 神的形象是真正的人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會不可避免地被人類個體和全體的罪所影響。

• 罪是不能被忽略或縮小的事實。罪使人與神的關係疏離,又使世界、世界上的群體以及群體中的個人受到傷害。

• 然而,罪並不能從根本上支配人性,也不能從根本上顛倒、扭曲或摧毀人類的本質。

• 唯一沒有罪的人拿撒勒人耶穌,通過他的生和死,通過他的復活,恢復了人類的本質,帶給人類生命,也為殘暴、不義和苦難的終結帶來了希望。

• 作為基督的身體的教會,是為了見證和預示我們與神與人的聯合而被呼召的。

• 人類被創造,不僅是為了與神、與人建立關係,人類也被造在和整個自然界的聯繫當中。因此人類應當共同尊重創造的秩序,合理使用自然資源,珍惜自然環境和其他有生命的造物。

• 當神在基督裏成就一切時,人性將得到最終的完全,整個宇宙的秩序也將得到恢復。

研究小組表示,他們還將對這份報告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修改,而報告的終稿將在2006年普世教會協會波多黎各大會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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