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通過全國同性婚姻法‧保守派及宗教團體反對無效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制度」的定義亦被自由政府否決
2005 七月 21日, 星期四 16:07

加拿大參議院週二以47比21票大比數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議案,在週三經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森簽署後,加國正式成為繼荷蘭、比利時和西班牙後,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這法例賦予了全加國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法律權力。一位自由派議員Jim Munson說:「同性,同權!」

此議案在國會中引起極大爭議,保守派極力阻止議案成法例。一名自由派議員退出黨內部會議表明反對立場,另一名聯邦內閣成員亦向內閣提出了請辭。

有保守派參議員 Gerry St. Germain曾提出暫時擱置議案,待下一次聯邦選舉時讓全民投票公決。然而,反對者持守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制度」的定義已被自由政府否決。

宗教團體擔心此法例對宗教自由造成衝擊。現時大部份教會和其他宗教場所均拒絕進行同行性婚姻禮儀,但日後可能因此惹上官非。一些宗教人士亦害怕他們會因反對同性婚姻的言論而飯碗不保。

法官Irwin Cotler強調,個體在人權法下享有宗教自由,但新法不會對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而妥協。

可惜的是,最後兩個保留傳統婚姻法的省份亦將被逼准许同性婚禮在省內合法進行。同性婚姻法例會在加拿大全國完全推行。

同性婚姻法案在03年被提出。當時同性婚姻法例被裁定為「不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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