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出於耶和華,願他憑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3:18)
如果我們在每一件事情上看見神,神就會在我們所看見的事情上替我們著上顏色。也许苦並沒有挪去,環境並沒有改變;但是如果我們生活的主,基督,在我們的憂愁痛苦之中,“他必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32:7)。如果我們真看見他,確信他的智慧不能錯誤,他的能力不能失敗,他的慈愛不能變更,他最嚴厲的對付乃是我們靈程上最深的獲益,我們就能在喪失、憂愁、痛苦、失敗中,象約伯一樣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在每一件事上看見神,能叫我們愛哪些傷害我們,煩擾我們的;能叫我們看見他們不過是神所利用的工具,來完成神慈愛、智慧的目的的;能叫我們完全停止一切的怨言呵叛思。——司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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