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蘇
在各地行走,常聽到有人問: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嗎?爲什麽美國還會出兵伊拉克?這一類問題暗含這樣的命題:基督教宣揚的是「愛」的信仰,而「愛」的本性與戰爭相衝突;美國是基督教國家,而美國卻在從事戰爭;由此,基督教對「愛」的宣揚與美國從事戰爭的行爲相矛盾,可見基督教的信仰是虛假的。在這個似乎非常合乎邏輯的命題裏面,實際上有幾處概念不能銜接的地方。首先,基督教可以等同於基督教國家嗎?其次,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嗎?最後,愛是否與戰爭絕對衝突?換言之,督教信仰絕對排斥戰爭嗎?
基督教並不等同於基督教國家。可依從不同的層次,給基督教以不同的定義。不過,在慣常的日常意義上,基督教就是教會。國家通常也有兩種意義:(1)具有獨立主權的民族;(2)包括整個政府系統的國家權力。無論在何種意義上,基督教與基督教國家都是兩個概念。以第一種「國家」概念,基督教國家意味著其主流價值體系受到基督教影響的民族。影響已經暗含著區別;施加影響者與受到影響者一定是兩個東西。而且受到影響的僅僅是主流價值體系。既有主流,就必有支流。「主流價值觀受到影響」本身已經表明上有非主流價值觀未受到影響。基督教國家是諸種價值觀的集合;基督教在其中僅僅是主導,而不是劃一性的絕對統治。即使在一個基督教國家裏面,基督教依然超越國家;基督教對國家的影響是通過引導,而不是直接把自我硬性塞入國家。也釦畯怞b強制推行意識形態的傳統裏面生活久了,以爲基督教國家就是基督教教義在整個社會中強制推行的國家,於是,才會把基督教與基督教國家混爲一談。由於奉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在現代國家裏面,基督教與國家權力的距離恐怕要更遠些。現代的民主國家是民衆合意的產物(即所謂「多數人的統治」);其中的國家權力必須反映整個社會的綜合意志,而不可能成爲某種單一價值(比如基督教)的傳聲筒或橡皮圖章。在基督教國家裏面,基督教對國家權力的影響並非直接控制,而是間接的滲透。基督教直接影響的對象是民衆,而在贏得大多數民衆的基礎上,纔自然地通過正常的民主程序而影響國家權力的決策。按照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信仰屬於私人領域,而國家權力則是公衆事務;一種信仰只有把握了個人(即私人)的多數,纔可能作爲衆人的合意進入政治事務。由於基督教國家(無論作爲民族還是國家權力)不能直接等同基督教,所以,基督教也不必為基督教國家的所有行爲買單。確定兩者的關係及其交互作用,需要牽扯複雜得多的要素,並不是象一加一那麽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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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嗎?這個問題同樣沒有簡單的答案。基督教信仰曾經對美國的主流價值體系產生過重大影響,美國文化中可以輕易地見到基督教觸摸的痕跡。不過,文化是活的,從而,可能發生變化。基督教是否在今天依然主導美國的主流文化?答案即使不是否定,至少也是有疑問的。今天的美國文化已經逐漸喪失了超越性,而成爲一種純粹務實的文化。在今天的美國主流文化中,哪裏還能夠見到上帝的影子呢?物質佔有與感官享受早就成了生命的最高價值,自我被推崇為個人的終極。在美國文化中,上帝死了;而瑪門(即金錢)正在成爲人們的上帝。當然,衰退有一個過程。以往基督教的影響依然在美國文化具有相當的分量,但是,在文化的前沿領域以及文化發達地區,基督教明顯地喪失了傳統的影響力。這可以說是先兆性地指明了衰落的趨向。美國即使還算得上一個基督教國家,也只是勉強夠格,其行爲不應當作爲基督教國家的典型來對待。
「愛」並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唯一價值標準。在基督教的價值體系裏面,「公義」與「愛」處於同一等級。公義與愛沒有高下,從而,在價值判斷時,對兩者不能偏廢,而要平衡。愛的上帝並沒有廢除地獄,表明愛不是絕對的,其唯一的限制就是公義;愛不能愛到取消公義,因爲兩者具有對等的價值。基於此,愛並不絕對地排斥戰爭,愛並不禁止滿足公義要求的戰爭。如果有人以愛的名義禁止剷除不正義的戰爭,那麽,這種所謂的「愛」已經成爲不正義的幫兇;對於那些被不正義迫害的人們,包庇與縱容不正義的「愛」顯然是非愛。當美國出兵歐洲阻止納粹德國征服全球的罪行,顯然並不違背上帝的愛,因爲那愛本身就是爲了正義而愛。上帝創造國家強力,就是為維持世間正義。上帝創造了國家強力,上帝就允釣洏帡禤a強力,否則,上帝的創造就是空設。愛與公義是對立的統一。它們彼此的反(對立),僅僅是達到相互的合(統一)。由此,我們不能因愛與公義的對立,而否定兩者的相成。在反合的意義上,基督教的愛與維護公義的戰爭並不矛盾。
一個附帶的問題是關於基督徒總統在戰爭中的角色。「基督徒總統」已經意味著一身兩任,在一個自然人身上具有兩種角色:「基督徒」和「總統」。即使是基督徒,總統依然要履行全民代表的職責。在政教分離的民主國家,基督徒的信仰是私人事務,而總統是公務人員。由此,總統的基督教信仰應當保持在私人事務的領域;若是總統僅僅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他已經違背了其公務職責。作爲總統,他應當代表整個國家,其中也包括不具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們。總統當然可以在自己的私人生活裏面堅持自己的信仰,但是,只要在公務的職分上,總統就必須作爲全民的代表行事。一家公司因爲經營不善而欠了另一家公司大筆債;儘管債權公司的執行長處於自己的信仰,願意免除債務公司的債務,但是,作爲公司的代表,他必須履行追索債務的職分。身為基督徒的美國總統對外宣戰,是以公務身份代表整個國家做出的政治決定,與其作爲基督徒的私人身份沒有直接關係。
筆者個人對美國出兵伊拉克持反對態度。其原因與信仰無關,而僅僅涉及正義:(1)在聯合國調查尚未得出結論之前,且沒有提請海牙國際法庭審理,美國便自行出兵,顯然沒有滿足程序上所要求的起碼正義。(2)「先發制人」的理論作爲此次出兵的理由,在實質正義上具有重大缺陷;懲罰只能針對已經實施的外在行爲及其後果,而正當防衛也只有面對實際侵害時方可進行,所謂「先發制人」已經意味著可以針對別人的思想(企圖)實施懲罰,或者不待別人有實際侵害而先行侵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