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反同性婚姻修憲動議失敗

2007 六月 18日, 星期一 14:23

美國唯一承認同性婚姻的麻州,週四否決了一項反同性婚姻修憲議案,再次挫弱了反對同性婚姻的力量。

該議案要求修改州憲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需要有50票才能在2008年11月大選時交付全州公投。結果,該議案以大比數151票反對、45票支持被否決。此一投票結果對試圖逆轉該州在2003年的歷史性的批准同性戀婚姻的法律的人士是一個災難性的打擊。自從2004年5月份麻州通過同性婚姻法之後,已經有超過8,500對同性婚姻伴侶註冊。

同性婚姻反對者揚言他們會繼續行動阻止同性婚姻的推進。今屆總統候選人兼前麻州州長Mitt Romney指出,這次投票的結果是一個「讓人痛惜的讓步」,又說這顯示出通過全國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是更加重要的。

「婚姻是社會上的中心組織,所以領袖們不能丟棄他們的責任。」Romney說。

前波士頓市長及前美國駐梵蒂岡大使Raymond Flynn是修改憲法的主要支持者,他指出今次反對同性婚姻的170,000麻州的市民的投票權「猶如被奪走了」。

在麻州,有關同性婚姻的爭論在2001年開始,當時七對被拒絕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在Suffolk高等法院被控告。該案件後來由州高等法院審核,2003年最終裁定禁止同性婚姻是不合乎憲法的,並判立法局在180日期限内允许同性婚姻法。雖然總統布殊批評此決定,但是高等法院仍堅持只有平等的婚姻權利才合乎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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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嵗就讀Gordon Conwell神學院的一位學生Rebekah Beliveau參與週四在法院門外的抗議,反對州政府通融同性婚姻。Rebekah Beliveau對傳媒說,我們相信不容许市民就禁止同性婚姻修改州憲才是不合乎憲法規定。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誓言要繼續努力,但他們必須從零開始,至少要到2012年才能就同性婚姻問題舉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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