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利未記》看傳道人的資格與榜樣生活(續)

2007 九月 12日, 星期三 12:56

「《利未記》第八至十章是神感動老一代傳道人留下有關教會牧師、傳道人資格的重要法律文獻﹐這些屬靈的要求和特點與保羅的教牧書信中所提出的有驚人的吻合,可謂天衣無縫。」

上週日紐約南塔光聖經學校舉辦的特別講座上,校長顧奇偉牧師分享了「從《利未記》看傳道人的資格與榜樣生活」以勸勉那些立志為主獻身事奉的未來傳道人。

從《利未記》看傳道人的資格與榜樣生活

《利未記》第十章:如何用聖潔忍耐之心靈來事奉聖潔的神

本章的重點就是從正反兩方面來描述如何用聖潔忍耐之心靈來事奉聖潔的神。其中前七節經文是神以反面來向亞倫再次重申服侍神者的行為規範,其中一條原則就是犯罪者必自食其果。顧牧師說,《聖經》有個不變的原則,如果神的聖潔被玷污必定促動他公義的憤怒。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

例如從經文可知亞倫的兒子們是承擔事奉神的,拿答和亞比戶應該按照上帝的方法來獻上焚燒的禮物,他們手中的火也是分別出來的。可是他們頭腦發熱、竟違背神命拿出老我的器皿(香爐)且獻上凡火(世人的方法)﹐再把聖殿的清橄欖油攪和其中。這是觸犯了神的聖潔威嚴,他們是明知故犯一次自然受到罪惡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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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承擔事奉神的人應該清心寡欲、不可喝酒。因為酒可以叫人犯罪、得罪神的榮耀,玷污上帝的聖潔。其反面教材是拿答和亞比戶因喝醉酒大大地干犯聖潔的神,所以保羅說不可醉酒也是有《舊約聖經》根據的。

接下來的12至15節又提及事奉神的家庭相關食物規範。首先他們的食物應該經過潔淨,且內心亦要必須聖潔,這樣他們獻給神的才聖潔,而且應該為食物高舉神、榮耀神,感謝神。

顧牧師表示,現今傳道人全家共同享用食物也是當得之份,因為他們是以福音養生本無可厚非,只要不要貪心就可以。

最後是有關傳道人的個性和同工的關係。其中摩西急切地尋找贖罪祭的公山羊為的是遵守神的吩附,而亞倫與兩個兒子沒有吃祭牲,而是把它燒在壇上。

亞倫指出,今日獻上的是贖罪祭、燔祭,一個是為民贖罪之祭,一個是與神和好而奉獻的祭。 因為贖罪祭誰都不可吃。可是在拿答和亞比戶突然死亡的情景下,亞倫如何能存神赦罪而帶感恩歡愉的心情吃?

摩西、亞倫二人都為了討神的喜悅,但在同一事情上可能有不同的領受,而且他們兩個都不得罪神。「這就是說《聖經》教導作為同工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去事奉,但終極目的都是要討神的喜悅。」顧牧師說。

「對於現今教會的啟示是,作為教會領袖的傳道人必須開發並發揮同工的事奉恩賜及潛力,不要『一腳踢』 也不要『兩手包』;只要達到福音廣傳、拯救靈魂的目標,並為教會打下穩固根基就可以。正如耶穌的教導﹐『凡是不反對您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這就是《利未記》展示出的教會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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