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南塔光聖經學校上週日舉行的信仰特別講座上,校長顧奇偉牧師特別分享了基督教界現今熱門話題--基督徒如何處理自身和社會制度的關係(Christian & Social Order) 。同時透過聖經真理還對「倘若社會不公義,基督徒要如何回應?」、「基督徒是否可以參與政事?」等富有爭議的問題給予逐一解答。
基督徒和社會制度的關係:不偏左右
顧牧師首先指出廣大基督徒在處理自身與社會制度關係上兩種極端的觀點。第一種誤認為,既然基督徒是蒙恩得救的,就不必理會、關心社區乃至世界中發生的大小事情,因為要「分別為聖」;從而表現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另一個極端的做法則是教會太多太重地關心所有社會問題以致迷失福音為本的服事方向;可謂是有教會之名無教會福音之實質,進而變成社會服務機構,成為「社會福音派」。
「這兩種態度都值得我們去深入反省。前者忽視了社會關懷,後者偏離了傳福音的根本。因此教會和信徒應該找到平衡、符合真理的道路來糾正上述兩種極端思想。」顧牧師說。
基督徒要在社會發揮作光作鹽的作用
實際上按照耶穌的教訓基督徒可知要如何處理自身和社會的關係,那就是基督徒要成為世上的鹽和光。「因為雖然我們是天上的子民,同時也是地上的客旅,所以我們不可斷絕正常的社會關係,自然對社會有無可推卸的責任--通過高舉基督來推動建立公義的人際關係,也包括推動改善建立公正的社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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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所以耶穌基督鼓勵門徒成為世上的鹽,犧牲自己來推動生命的意義;同時他也叫我們成為世上的光﹐通過我們的光明行為來見證神的榮耀。」
其實,耶穌把門徒比作鹽和光是有深刻的屬靈含義的。比如鹽是有味道的,基督徒要成為讓別人生活有意義的人﹔鹽也是謙和的,它又象徵著基督耶穌的謙和。鹽還是大海巨浪捲到岸邊的,象徵著信徒在如同茫茫大海的世界潮中被神所揀選。
另外鹽是由曬鹽工得到的,這象徵著耶穌基督在海邊行走﹐尋找門徒。鹽是沉默無聲的,象徵著耶穌和基督徒的犧牲精神。而經過揀選以後的鹽是白色的發亮的,這代表基督徒的聖潔行為。
談到「光」(「燈」)的比喻,顧牧師指出,新約中出現「燈」達95次。其中包括盛油的燈、可以攜帶的燈,還有用亞麻阡維、亞麻布和燈芯的燈臺,以及像火把燈籠、燈臺。
「此外包括燈柱的種類也不少。不管你是那種燈臺,都應該光照放在眾人可見之處,使世界被照亮、社區被照明,直至蠟燭登臺慢慢熄滅了。這乃是犧牲者的美德。」
(未完待續,敬請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