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奇偉牧師談基督徒與社會制度關係:「不偏左右、作光作鹽」(下)

2007 九月 25日, 星期二 8:57

紐約南塔光聖經學校上週日舉行的信仰特別講座上,校長顧奇偉牧師特別分享了基督教界現今熱門話題--基督徒如何處理自身和社會制度的關係(Christian & Social Order) 。同時透過聖經真理還對「倘若社會不公義,基督徒要如何回應?」、「基督徒是否可以參與政事?」等富有爭議的問題給予逐一解答。

顧奇偉牧師談基督徒與社會制度關係:「不偏左右、作光作鹽」(上)

達成社會進步公義的關鍵

接下來,顧牧師又具體提到了基督徒如何幫助社會實現公義。首先基督徒自己要得救的憑證,因為依靠耶穌基督的全能才可叫人蒙恩救人(太6:19-21)。

其次基督徒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應該傳揚見證生命之道的力量(約翰福音3:1-3),靠著聖靈的大能力才能改變社會的無數弊端和邪惡(徒1:8節),這樣基督徒就用行動高舉基督,建立公義的人際關係(申27:1-26)﹐減少罪惡的蔓延,好讓神的公平公義達成社會的改進(彌6:8),繼而預備天國的來到。

基督徒對待社會罪惡的態度

可能有人要問,倘若社會不公義,基督徒要如何回應?對此,顧牧師透過聖經多處經文來給予回答。首先基督徒應該遠離罪惡的污染,保守聖潔的心靈才可對付社會的罪惡(林前 5 ﹕9-10);還要堅持不與罪惡同流合污,做到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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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基督徒要滿有基督的愛心,幫助軟弱的人群(雅1 ﹕27,雅2 ﹕8)、行神的美意 (西3﹕12-17),追求和眾人和睦的關係,包括建立正確的人際關係(弗6:1-9)。

此外還要嚴防撒但攻擊基督化家庭。基督徒可以爭取人生命的權力(比如反對墮胎、安樂死和幹細胞研究等涉及倫理道德問題),但確保要有聖經的認識,在不違背聖經真理原則下甚至還可以和社會善意人士展開合作﹐其目的是見證耶穌基督。

關於政府和基督徒的關係(羅馬書13﹕1-7)

顧牧師最後又分享了如何正確看待及處理基督徒與政府的微秒關係,他表示使徒保羅借「羅馬書」十三章對該問題給予清楚的解答。

保羅提到基督徒作為地上公民的責任包括順服世上的君王及其建立的社會制度。拿到現實來看,基督徒要按照法定年齡參軍、捐血,擔任法庭義務工作,並交納有關稅金。

他還特別提醒那些為申請美國居留權和公民的華人基督徒千萬不要偽造假檔來欺騙政府;對於偷渡來美者﹐按照(徒17﹕26)明文規定則清楚可知那是違背神的旨意,是犯罪的行為,犯此罪者無論基督徒與否都要認罪。

此外基督徒應該按照聖經真理和政府規定去納稅交糧。值得大家吸取教訓的是,北美有些華人基督徒卻傚法社會的做法,不僅逃避繳納收入還使用一切手段來獲得不應獲得的政府福利,包括低收入的政府公寓、老人公寓,自己卻擁有大量現金,冒違背法律的危險,結果必然是遭到法律的懲罰。「因此牧師應該教育會友行的一切都應該在光明中。」

對於在一些法律制度不健全、基督教受迫害比較嚴重的地區,基督徒雖然沒有觸犯當地法律但可能因信仰緣故而受到逼迫,「但倘若他們甘願受苦,也算是在順服執政掌權的。總之,基督徒不應通過暴力手段來達到傳福音和改變社會的目的。」顧牧師說。

至於富有爭議的問題——基督徒是否可以參與政事?比如基督徒能否積極加入政府公務員或美國總統的選舉?

對此顧牧師並沒有給予明確的答復。但他指出基督徒對此類問題要持守的基本立場--通過禱告求神感動選民的心靈,叫他們用聖經的道德觀來選舉出合神心意的君王,並讓神在歷史中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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