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敬群牧師
密蘇裏大學的開林格耳(Dr. Erick Klinger)博士曾經進行一項研究報告,說一個人每天至少作三百個以上的決定。今日,人面對著婚姻、事業、穿衣、飲食...種種決定,比生活在十八世紀的人要困難得多了。有一位初信主的女子,她打算要去加州看她的母親。她求神指示。一天,她跪下禱告之際,室內的時鐘正好是7:47分。她就立刻知道神要她坐747飛機去看母親。以這樣的方式來決定,未免有些唐突。尋求神的旨意應當慎重。神的旨意有三種,今分述於後:
(一)神主權的旨意:整個的宇宙自創始到永恆,神有一個計畫,經上說:「我們也在他裏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雅各書是一位順服神主權旨意的人。他不但認識自己的渺小。而且也不張狂不誇口。人豈能掌管明天呢?拿破崙年輕時說:「神在炮火最猛烈的那邊。」當他被放逐到海島上時,他承認說:「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後來他吃盡了苦頭才學到了如雅各所說:「若是神願意」那樣的態度。所以雅各勸人,要向神求智慧,並要順服。正如主禱文:「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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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道德的旨意: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要照著聖經的教訓,在舊約中,大衛是合神心意的人。他寫的詩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的思想,你的命令常在我心裏,使我比仇敵有智慧...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參考 詩119:97-104)我們的動機和目標,要合乎聖經道德的原則才是。例如,舊約中的以色列王亞哈出去攻打亞蘭之前,他問國中四百個先知,那些假先知異口同聲地說:「可以上去,因為主必將那城交在王手裏。」(王上二十二:6)亞哈上陣結果,亞蘭軍中一位弓箭手隨便開弓,聖經記載:「恰巧」射入亞哈的肚腹,他就失敗而死了!這一史實,使我們看見一個既無道德而又不遵守神話語的人,他的結局是何等的悲慘啊!
(三)神對個人的旨意:要明白神的旨意不像點燃一支蠟燭或是吹滅一根火柴那麼容易。首先要以榮耀神為目標:其次要以愛心與關心為動機。其次要求他人的益處。再其次,不忽略自己的恩賜和客觀的環境。所羅門王,在箴言書中告訴我們遵循的原則,今選出五節作為參考:
1.「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言十三:20);
2.「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十五:22);
3.「你要聽勸教,受訓誨,使你終久有智慧。」(箴言十九:20);
4.「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謀士眾多,人便得勝。」(箴言二十四:5-6)
在日常生活中,若是我們注意以上這些經文,以及文中簡略提到「主權」、「道德」、「個人」三方面意義,在要決定的事上作為參考,我相信就可避免很多錯誤,而行在神的旨意中而蒙恩了!
本文由曼哈頓華人浸信會主任 敬群牧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