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牧師建議將每年11月22日訂為“婚姻節”

此舉是為了向當今民眾提醒美滿婚姻的重要性
2004 六月 3日, 星期四 18:06

6月3日,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和臺灣美滿婚姻促進會秘書長張坤池等向內政部長蘇嘉全提出增訂“婚姻節”的建議,並建議每年11月22日訂為“婚姻節”。此外其他一些宗教人士為了推動臺灣的“美滿婚姻志工”制度也支持高牧師的建議。他們認為,現在社會家庭暴力、虐童、重婚、離婚、利用假結婚非法移民等事件層出不窮,並且很多社會的不穩定現象都和不健康的婚姻有關。所以,通過“婚姻節”來提醒民眾美滿婚姻的重要性。

特別的是,高俊明牧師指出之所以把每年的11月22日定為“婚姻節”是因為“1122”可以看作是“恩恩愛愛”的諧音,“1122”也有“雙雙對對”的意義。並且他也建議,“婚姻節”只是作為紀念的意義,區別於其他有假期的節假日。

針對高牧師提出的“婚姻節”的建議,蘇嘉全部長則表示,紀念性節日的關鍵不在於政府的訂頒,而在於社會普遍接受的程度。他希望“婚姻節”應由民間率先發起,內政部再依據社會廣大民族的意見後,根據他們的的支援度來加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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