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誇

“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21,31)
2004 六月 13日, 星期日 23:06

在人的天性裏有二個基本的因素,也可以說是罪惡的根源。一個是自誇,一個是驕傲。自誇只求自己的滿足,驕傲只求自己的榮耀。其實還是在以自己為中心,以自我為最高這一點上。驕傲是內在的自誇,世上不自誇的人實在是太少了,有智慧的人會因他的智慧誇口,有勇力的因他的勇力誇口,有錢財的因他的財物誇口(耶9:23);照樣還有人為有其他的長處而誇口,甚至沒有什麼長處的,也要找出一些特點來自誇。

自誇就是要將別人壓下,降低,而高抬自己。在他以為是一個榮耀的事,而在別人則是一種屈辱和損失。自誇是不服神的權威,將一切榮耀歸於自己,所以自誇實在是罪惡、自私、有害於人、有損於神的,神極不喜悅自誇的人。驕傲的,想居於人上,要勝過別人的人,神用什麼來對付呢?就是打擊、毀滅,除掉他所驕傲自誇的東西,使之成為他的弱點、失敗和恥辱。這是人所以受苦遭難、失敗的原因,好讓他沒有可以自誇的,不致再誇口,而那些沒有受到打擊仍能自誇的人,並不是他們的益處,而是他們的危險。有失敗和恥辱等在前面。

相反的,世上愚拙、卑賤、軟弱、無用、被人厭棄的倒是有福了。因為神要揀選這些人,好叫那些尊貴、智慧、強壯、富有的人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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