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我所能

2004 七月 28日, 星期三 20:07

能把事情做得盡善盡美固然好,但重要的是能盡力把它做好。

我們常常不肯去做一件事,理由是恐怕不能把它做得十分好。可是我們的責任不是一定得把事做得盡善盡美,而只是盡我們的力量把它做好。

英王亨利八世邀請柯弗代爾把聖經譯成英文。柯氏深知自己的能力有限,特別對聖經原文缺乏深厚的修養。他說:“一個翻譯聖經的人,對語文必須有非凡的知識和研究,而我自己實在貧乏不足,哪有資格負起翻譯的責任,我越想越不敢來碰這件工作。”

可是他接著說:“不過,在主面前坦白的說,我並沒有想,也沒有去爭取做這件事,可是一想到許多旁的國家都能有他們自己語文翻譯的聖經,而我們卻缺乏,心裏便難過。形勢要我做這件事時,雖然我的能力達不到理想,只要我能誠心誠意盡我的力量,把這件工作做好,便可算是盡了我的責任了。”

柯弗代爾知道自己能力不足,但他盡力而為,他努力的結果,產生了《柯弗代爾聖經》,是聖經英文譯本中的傑作。

做一件事能有好的效果固然好,但更重要的是做事的精神。

有時候我們接受一件真正有價值的大禮物,反而會心裏不安,所感到的不是快慰,而是一種慚愧;有時候一件很小的禮物,反而能讓人心得到溫暖和歡愉。禮物雖小,只要給的時候誠心誠意又出乎愛心,其價值便會很大。要不是出乎愛心的給,最大的禮物也和廢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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