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怎樣處理淫亂罪?

2014 五月 12日, 星期一 16:51

曉君小姐你好:

無意中讀到一期很舊的《中信》(三九二期),當中有凡人女士欲離婚「追尋自己的生活」。當下心中即回應:千萬不要這樣做!因那種錐心刺骨的痛一輩子會追隨自己,絕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我是過來人,十二年前也和她一樣想為自己活一次,因而拋棄了當時十二歲、十歲和八歲的三個兒女,與我的老闆「結婚」。現在他雖然對我還好,也生了一個女兒,現在十歲了,五年前移民國外。但只要有一分鐘閒下來,我就不能不追悔從前當三個孩子正需要媽媽照顧時,我竟然拋棄了他們。煮頓好吃的也想起他們。只是見面時,卻比陌生人還陌生。那種感覺真是生不如死。奉勸想離婚的姐妹,要懷抱孩子們,那才是幸福。上帝把他們賜給我們,就是要我們看顧他們。

曉君小姐,我的問題是:三年前我與女兒受洗歸入主耶穌基督名下,當時孩子的爸爸尚在台灣處理未結束的事業。剛受洗不到三個月,聽到一卷講道錄音帶,那牧師說︰「一夫一妻,違背的便是淫亂。」我聽後,心裡煩悶,就去找教會牧師詳談。

我與我的老闆認識前,他已跟前妻離婚五年,但仍與前妻和一女會計同住(已生一女二歲)。沒多久,發現老闆追我,我害怕即離職,但他不死心,每天到我家門口站衛兵,我經不起愛情誘惑,加上跟先生感情不和睦的低潮,我的老闆又做出很多非理性的事,害我無法在夫家住下去,就離了婚。離婚後他更不放棄,用諸多保證打動了我的心。終於我們按民間所有儀式結了婚,但並沒去戶政事務所辦登記,到現在也未登記。因他跟那女會計與前妻仍住一起。後前妻離開了,女會計又生一子。他求我們為了孩子和平相處,我們也確實和平相處了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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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說基督徒不可以這樣,要我離開。可是我已讓三個孩子沒有了媽,我還能讓現在的女兒失去爹嗎?牧師又說他無法叫我馬上離開,但我必須記住這件事。現在我像無根的浮萍,不敢去教會,在家神經質似的動不動就想打包離開,但又下不了決心。我快瘋了。請問我該怎麼辦?哪裡是我家?哪條是我該走的路?

請不要告訴我找專業基督徒輔導員幫助我,因為我不知道哪裡有,而且也不希望成為大家的話柄,求你告訴我該如何?感謝你!

~阿玉上

親愛的阿玉姊妹:

謝謝你來信坦誠的分享,和以自己的失敗提醒其他婦女。首先,我勸勉你不要再浪費心神追悔過去覆水難收的事,因這無補於事。你既然經歷了主耶穌基督赦罪的平安和救恩,何不每次想起孩子時,把追悔化成感恩,感謝主赦免了你無知時所犯的一切罪。然後為他們一一代求,求主保守帶領他們,讓他們早日認識救主耶穌,得著救恩,人生有依靠,得享天父的慈愛。我深信為兒女天天禱告是母親們所能給兒女們最珍貴的禮物和一生的祝福。不信可到教會圖書館找些這方面的傳記來讀。

以下讓我們來看你所面對的困難和所當做的抉擇。你說五年前移民國外,三年前和現已十歲的女兒在教會接受了洗禮。後聽了一卷錄音帶並和你牧師詳談,發覺原來自己的婚姻關係不合上帝的旨意。你丈夫和你都是離婚後結合,雖行過民間儀式,卻沒到政府機關註冊登記,他為你預備的家,裡頭卻住了他的前妻和一位會計兼情婦,換句話說,你的丈夫和你行過儀式後,其實與三個女人同住,你只是其中的一個,奇怪的是你們都能彼此和平相處,一起生活,更各自為他生了兒女。

現在你信了耶穌,知道上帝教導和賜福的家庭,是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違背的是淫亂。你不知該怎麼辦,不知該怎麼做,想得都要發瘋了。親愛的阿玉姊妹,你的內疚、矛盾和困擾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我們可從聖經看看上帝怎麼教導,希望幫助你找到一條可行的路。我想到約翰福音四章1至42節,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道的記載︰

一、撒瑪利亞婦人活在淫亂的關係中,主耶穌指出她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約翰福音四18)。她生活需要的食水,卻只敢在午正酷熱,人最少的時候出來打水。可知她自覺多麼羞恥和罪惡,而且是多麼的自卑。

二、主耶穌是神,知道她的背景,竟到井旁向她要水喝,然後與她談道,告訴她主是活水泉源,教她如何敬拜真神(約翰福音四23),更親自向她說明祂就是彌賽亞。

三、撒瑪利亞婦人的反應,就是將她出來盛水的器皿留下,跑回她原來的城裡,忘了她的羞恥、自卑和罪惡感,毫無掩盖的告訴眾人主耶穌怎麼說出她的過去。许多人聽了她的見證,便都來聽主耶穌的話,而且也信了耶穌是救世主。

食水是維持生命的必需品,沒有水的供應就不能生存。你對丈夫的依賴,不論物質或心理,是否就如對賴以維生的水一樣呢?沒有他,你就活不成嗎?或者上帝要你學習的第一件事,就是將依賴丈夫維生的心,轉為依賴上帝。學習每天禱告、交託,將你一切所需用的告訴上帝,仰望祂的供應。(馬太福音六31至34)

其次是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敬拜的關係。上帝創造我們,我們理應敬拜祂。敬拜上帝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祂。你說你已信耶穌,接受洗禮,就是說你承認自己是罪人,以往一切所犯的罪,上帝都赦免,難道祂不赦免這無知時所犯的罪嗎?祂會赦罪,更要你敬拜祂。「誠實」又可譯為「真理」,就是上帝的話。耶穌基督的話是我們的靈糧,你有每天讀經,學習上帝的話嗎?上帝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你可有將你的困境告訴祂,求祂指示你該走的路?我鼓勵你勤讀聖經,追求認識上帝的旨意,無論聽錄音帶,背聖經,看屬靈書籍,好叫上帝的話充滿你的思想,指示你當走的路。這樣,你就不會再活在罪裡,而且有力量走正路。(詩一一九9至11)

第三,這撒瑪利亞婦人回到她原來居住的地方,將他所認識的主耶穌介紹給眾人,使城裡许多人因她的見證,認識耶穌是救世主,這是何等美的事!如果你靜悄悄地離家,離開丈夫,一走了之,好似馬上解決了問題,不再活在淫亂中;但留下來的家人仍生活在罪中?是不是上帝寧願你回到他們中間,將基督在你身上的改變活出來,讓他們有機會同得福音的好處呢?

此外,你想這撒瑪利亞婦人回家後,繼續過以前犯罪的生活嗎?當然不會。我想她要跟她同居的男人說她要改變,她不願再偷偷摸摸的維持這見不得光的關係。她要生活在光明中;或者她會邀請他一起信耶穌,一同改變;或者因被他拒絕而獨自上路,與主耶穌同走光明的義路。你呢?你有這樣的信心和勇氣嗎?從你所說,在三個女人中,因著你們在民間所行的婚姻儀式,你是他正式的妻子。你有勇氣請他與你在美國正式註冊,使你們的婚姻合法化,也要求他不要再與其他女人同住嗎?若他不肯這樣做,你會主動提出與他分手,寧願獨自與女兒同走光明的路嗎?

你知道你的生命雖有失敗,但主耶穌已赦免接納了你。你現今該做的是將餘生獻給上帝,為祂而活。以前的事誰都無法改變,但今後你卻可以靠上帝的話重新做人。又藉信靠順服,讓上帝在你心靈中栽培出崇高的愛,一種愛主、愛人的心,使你情願犧牲自己,也不願再犯罪辜負主對你的救恩。你若有這樣的心,主必定會給你開一條可走的路。

願神祝福你!

~曉君

(注:本文原載《中信》月刊第474期,題目略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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