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議題民調:七成港巿民希望社會能包容不同意見

2015 一月 6日, 星期二 1:48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成員高舉標語,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圖:星島日報)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成員高舉標語,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圖:星島日報)

香港《性傾向歧視條例》爭議持續,反對立法的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昨日(5日)公佈民意調查結果,有近七成受訪者同意社會應包容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言論,顯示市民希望社會能包容不同意見,包括反同言論。

該項調查是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作全港性質電話調查,調查成功訪問了611名市民,其中超過六成沒有宗教信仰。

整個調查分兩個部份:對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士接納性,以及受訪者對不同處境下是否應該被視為歧視的同意程度。

調查顯示,對於「社會上有不認識的人有同性戀傾向」,三成人(30.4%)表示「不接納」及「非常不接納」,46.3%表示接納。

近七成受訪者(67.6%)同意「社會應包容贊成或反對同性戀」,只有14.7%認為不同意;即使是在工作地點等的「一般公眾生活場景」,認為「以言入罪」有53.2%,同意的只有23.3%。

Like Us on Facebook

調查亦發現逾五成受訪巿民(56.8%)認為不應把學校拒絕教導學生「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美好」視為歧視;此外近五成受訪者(48.9%)反對政府立法規定僱主向僱員的同性同居伴侶提供褔利。

此外,對於涉及婚姻的服務和貨品,43.3%受訪者認為商戶拒絕向同性戀者提供有關的服務和貨品,不應視作歧視,較同意的34.3%人較多。

整體而言,市民對於不同情景下應否被視作歧視的看法,反映了對人權意識的關注及包容不同意見的意識,召集人黃偉明促請平機會停止盲目推動性傾向歧視立法。

他又指民調結果顯示市民希望社會能包容不同意見,包括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而當局也不應強行推動立法剝奪對不同性傾向表達意見的自由,亦不應藉此強迫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