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若愚牧師復活節信息: 耶穌是主! (西 1: 15-23)

2015 三月 31日, 星期二 7:55

(一) 「救主」也是「主」?

 如果你問一位初信的人: 「耶穌是誰? 與你有何關係? 」,他大多會告訴你,耶穌是他的「救主」Saviour,但你若再問他: 「耶穌是你的『主』Lord 嗎? 」他也許不知道如何回答你,因為在他決志信主的時候,傳道者並沒有告訴他,信耶穌就是接受衪為「主」,他只知道,信耶穌可得赦罪之恩和永生之福,至於耶穌的「主權」,對他來說,跟救恩好像沒有什麼關係!

說真的,不少華人信徒,甚至是傳道人都認為,要求一個考慮要決志信主的人,將自己的主權交出來,讓耶穌作他的主,似乎要求過髙,甚至是一種「律法主義」,聖經不是應許人單憑信心,就可以白白稱義嗎? 對他們來說,要求決志者接受耶穌為主,是混淆了「稱義」與「成聖」,對他們來說,耶穌的主權這課題,應該等人信主一段年日後,才慢慢的教導他 ,否則他可能被嚇跑了哩!

但這看法與使徒保羅的教導相違,他明說:

「你 若 口 裡 認 耶 穌 為 主 ,心 裡 信 神 叫 他 從 死 裡 復 活 ,就 必 得 救 。」(羅10:9)
「你 們 既 然 接 受 了 基 督 耶 穌 為 主 (NIV翻譯: “just as you received Jesus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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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 就 當 遵 他 而 行 」(西2:6)

這與主耶穌呼召人作門徒的宣告是一致的,正如路加福音所載,

「有 極 多 的 人 和 耶 穌 同 行 。 他 轉 過 來 對 他 們 說 :
人 到 我 這 裡 來 ,若 不 愛 我 勝 過 愛 自 己 的 父 母 、 妻 子 、 兒 女 、 弟 兄 、 姐
妹 ,和 自 己 的 性 命 ,就 不 能 作 我 的 門 徒 。
凡 不 背 著 自 己 十 字 架 跟 從 我 的 ,也 不 能 作 我 的 門 徒 。」(14章25-27節)

這當然與耶穌頒予新約教會的使命-「使萬民作衪的門徒」-也是完全吻合的 (太28:19-20) 。

(二) 「耶穌是主」包括了什麼?

 「耶穌是主」這,是悔改信主者應明白和接受的真理,因為衪若不是「主」Lord ,衪就不可能是「救主」Savior! 這是許多人(包括基督徒) 不明白的! 其實,耶穌基督的主權,其牽涉的範圍很廣。在歌羅西書1章15-23中,使徒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藉着一首詩歌,頌唱耶穌主權的三方面,現簡單分述如下:

1. 耶穌是創造之主 (Lord of Creation)

「 愛 子 是 那 不 能 看 見 之 神 的 像 ,是 首 生 的 ,在 一 切 被 造 的 以 先 。
因 為 萬 有 都 是 靠 他 造 的 ,無 論 是 天 上 的 ,地 上 的 ; 能 看 見 的 ,不 能 看 見
的 ; 或是 有 位 的 ,主 治 的 ,執 政 的 ,掌 權 的 ; 一 概 都 是 藉 著 他 造 的 ,又
是 為 他 造 的 。 他 在 萬 有 之 先 ; 萬 有 也 靠 他 而 立 。」(15-17節)

   保羅在此宣告,耶穌基督是「神的形像」,即: 神的代表和啟示,衪是那「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即: 在時間上,衪先於一切受造之物,而在地位上,衪也超越所造的萬物,這是由於衪就是那萬有的創造主,衪所創造的,包括了一切能看見的和不能看見的,一切的天使,和在靈界中有權有位的靈體;這一切受造之物,皆衪所造,也是為著衪而被造的,保羅在 17節的結論是: 耶穌是那先存(Pre-existent) 的造物主,而萬物也是時刻靠衪才能存活,和有正常的運作,換句話說,耶穌時刻掌管着宇宙萬物,包括你我的生命氣息,而我們一切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衪 (使徒行傳17:24-28) 。

      面對這位大能而奇妙的創造主,我們除了向衪謙卑俯伏、感謝讚美、敬拜事奉以外,還能作什麼呢?

2. 耶穌是教會之主 (Lord of the Church)

    「他 也 是 教 會 全 體 之 首 。 他 是 元 始 ,是 從 死 裡 首 先 復 生 的 ,使 他 可 以 在 凡 事 上居 首 位 。」(18 節)

      普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一個與基督聯合的群體,而她也是服在基督主權之下的群體,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Head),就是教會的主,是她一切權柄和能力的源頭 ,衪有這身份,是因為衪具「元始」(the beginning),和「從死裏首先復生的」(the first-born from among the dead) 雙重資格。耶穌不單是原創造的主(Lord of the original Creation),衪也是新創造的主(Lord of the New Creation),而教會就是這「新創造」的群體! 基督的復活,不單保證了眾聖徒的復活,並且彰顯了衪「髙升為主為王」的彌賽亞身份 (徒2:36; 腓2: 9-11) 。

耶穌基督是教會之主,表示教會應順服衪藉聖靈和聖經的管治,並運用衪所賜的權柄去事奉和見證; 教會也應在基督裏成長,因為離了衪,教會便沒有生命,也不能作什麼 (約15: 1-5)

3. 耶穌是復和的主 (Lord of Reconciliation)

     「 因 為 父 喜 歡 叫 一 切 的 豐 盛 在 他 裡 面 居 住 。
既 然 藉 著 他 在 十 字 架 上 所 流 的 血 成 就 了 和 平 ,便 藉 著 他 叫 萬 有 ─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 天 上 的 ─ 都 與 自 己 和 好 了 。」( 19-20 節 )

   基督藉十架的死,使神與人,人與人,神與萬物復和; 這宇宙性的復和,就是天地的更新,在
基督裏「同歸於一」的前景 (弗1: 9-10),可見,神人復和的救贖工作,與整個宇宙在基督裏的復和,
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兩者都是耶穌主權的彰顯。
耶穌是「復和的主」,帶出了門徒藉着衪,能以蒙恩得救,並且藉著信心,至終得以「成為聖潔,無可責備」(21節) ,而信徒今日的本份,就是「在真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要被引導失去這福音的盼望」(22-23節),這是保羅對他們的勸勉。

(三)「耶穌是主」這真理的重要性

       1. 這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不容否定,也不是人的接受或不接受可以改變的 (It's not up to
you or me), 因為它是建基於耶穌的創造,復活和宇宙得贖的基礎上;

      2. 人不承認,不接受「耶穌是主」的後果嚴重! 因為這等同於:
a. 否定耶穌是造物主Creator,我們是受造者creatures,我們與衪有分別,但也有必然
的關係;
b. 將自己與那尊耶穌為主的教會分別出來,間接否認自己是基督身體之一部份;
c. 不接受耶穌藉十架和復活所成就的「和好事工」work of reconciliation,不能得
救(羅10: 9-10) ,換句話說,假若耶穌不是你的主,衪就不可能是你的救主!

       3. 「耶穌是主」這信息是「福音」,不是「律法」,因為:
a. 這事實保證衪能拯救我們,因為衪創造、掌管一切,並且衪己復活升天,必會帶來天地
的更新;
b. 承認耶穌是主的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享受衪所創造的一切豐盛,可以歸屬主的教會群
體,並可以支取衪那「復和生命」的資源,得以與神 、人、大自然復和;
c. 信徒能以活出以「耶穌為主」的人生,不是靠自己,乃是依靠基督復活和聖靈的大能,
這也是恩典!

結語

       讓我們都有使徒保羅的心志,正如他所說:

「我 們 原 不 是 傳 自 己 ,乃 是 傳 基 督 耶 穌 為 主 ,並 且 自 己 因 耶 穌 作 你 們 的 僕
人 。那 吩 咐 光 從 黑 暗 裡 照 出 來 的 神 ,已 經 照 在 我 們 心 裡 ,叫 我 們 得 知 神
榮 耀 的 光 ,顯 在 耶 穌 基 督 的 面 上 。」( 林後 4: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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